特殊业务 ▌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应税行为纳税申报

来源:北京国税 作者:北京国税 人气: 时间:2016-07-07
摘要:(二)业务(2)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填报:
业务(2)销售美发商品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本期数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各个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入本期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包括自开票收入与...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第一个申报期到了!您是不是正在为能不能顺利申报而苦恼?是不是正在为填写各种报表而发愁?是不是为网上抄报税而担忧?别急,北京国税陆续为大家推送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相关内容,您想要的,这里都有!本文为您介绍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应税行为纳税申报(特殊业务)。来,一起看看吧!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6年7-9月发生以下业务:

(1)销售美发商品,取得价税合计销售收入11.33万元,开具普通发票;

(2)提供美容美发服务,取得价税合计销售收入12.36万元,其中4.12万元未开具发票。

相关政策

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案例中,小规模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销售美发商品、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销售额。

按季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发生应税行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

案例中,业务(1)销售美发商品不含税销售额为11.33÷(1+3%)=11万元>9万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业务(2)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为12.36÷(1+3%)=12万元>9万元,不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报表填写

(一)业务(1)销售美发商品的填报:

业务(1)销售美发商品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本期数下“货物及劳务”的各个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入本期销售美发商品不含税销售额11万元。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本期销售美发商品不含税销售额11万元,因为11万元均已开具普通发票。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应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3%征收率=11×3%=0.33万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应填入“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0.33-0=0.33万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应填入“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0.33-0=0.33万元。

(二)业务(2)提供美容美发服务的填报:

业务(2)销售美发商品应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主表本期数下“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各个栏次:

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应填入本期提供美容美发服务不含税销售额12万元,包括自开票收入与未开票收入。

第3栏“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应填入本期提供美容美发服务自行开具普通发票不含税销售额8万元,因为4.12万元未开具发票,(12.36-4.12)÷1.03=8万元。

第15栏“本期应纳税额”应填入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3%征收率)”×3%征收率=12×3%=0.36万元。

第20栏“应纳税额合计”应填入“本期应纳税额”-“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0.36-0=0.36万元。

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应填入“应纳税额合计”-“本期预缴税额”=0.36-0=0.36万元。

(三)该小规模纳税人7-9月本期应补(退)税额=销售美发商品“本期应补(退)税额” +提供美容美发服务“本期应补(退)税额”为=0.33+0.36=0.6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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