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出租房屋有两种征管模式,分税种征收和综合征收。 2、综合征收为方便个人出租房屋纳税人申报和税款缴纳,部分地方采取了综合征收率方式。 举个例子。营改增后,深圳市规定个人出租房屋综合征收率如下:(1)个人出租住房:不含税月租金小于等于3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不含税月租金大于30000元(不含本数),税收综合征收率为6.12%。(2)个人出租非住房:不含税月租金小于等于30000元,税收综合征收率为4%;不含税月租金大于30000元(不含本数),税收综合征收率为9.62%。延续前例,某人应纳税额如下:150000/(1+5%)*6.12%= 8742.86从案例中可以看出,采取综合征收率方式的税负低于分税种征收。随着金税三期的上线和征管的精细化,部分地方税务机关在营改增后取消了综合征收方式。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