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竟有这么多涉税问题

来源:优税智云 作者:王庆玲 人气: 时间:2021-11-15
摘要:公司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拥有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涉及到不少纳税事项,主要是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分别简单分析一下。

  公司为激励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员工拥有干净整洁、温馨舒适的住宿环境,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涉及到不少纳税事项,主要是涉及到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问题,下面分别简单分析一下。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公司给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为员工提供福利范畴,如属于公司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的,取得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如属于公司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的也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但是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几个字的限制,如果企业自己修改的员工宿舍楼,不是“专用于”集体福利则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得超出工资总额14%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如属于公司出资租赁住房免费用于员工宿舍的,应取得合规票据;如属于公司自有住房用于员工宿舍则计提的折旧费用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当然建造或外购固定资产相关支出也应取得合规票据。

  三、个人所得税

  参考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目前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也应参考上述文件口径进行掌握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涉税分析

  一些企业为激励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通常会免费为员工提供宿舍,涉及到不少纳税问题,下面进行简要分析。

  一、增值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企业为员工提供宿舍,属于集体福利范畴,无论是企业租赁房屋为员工提供住宿,或者是将企业自有住房用于员工住宿,都不得抵扣进项税,但是需要注意上述规定中“专用于”三个字的限制,如果不是专用于为员工提供宿舍,则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十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服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属于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除外:……(三)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企业为员工提供免费宿舍,属于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企业为员工免费提供宿舍属于福利性质的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提供的宿舍,如为企业租赁的住房,应取得相应的合规票据;如果属于公司自有住房,则房屋计提的折旧费通过职工福利费核算,取得的建造固定资产支出相关票据也应当合规。

  三、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举办的2018年第三季度税收政策解读视频会》中解答如下: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如何理解“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

  举例:有些单位每个月直接给职工个人发放一定数额的伙食补贴,结余不退超支不补,这个属于向个人量化的现金方式补贴;如果将补贴直接拨付给食堂,职工就餐支付较低餐费从而得到的伙食补贴,属于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

  有些单位给予职工旅游机会,给职工发放旅游补贴或者给职工报销一定数额旅游费用,这个属于向个人量化的现金方式补贴;如果单位组织职工集体旅游,由单位统一付费取得发票抬头为公司名称的发票,属于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

  根据上述政策解读文件,如果企业是每月给员工提供一定金额的租房补贴,属于量化的现金补贴,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此外,如果企业出资租赁房屋或是利用自有住房,为员工提供宿舍,应根据是否在固定的期限内提供给固定的人员,来判断是否属于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福利,如能够量化到个人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来源:中税汇金     作者:陈李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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