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关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注销登记功能使用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优化办理税务注销程序,您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电子税务局进行“即办”注销和“承诺制”容缺注销,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 附件1.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注销登记操作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 2018年12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