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业协会关于《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8-20
摘要:制订依据为规范理财产品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指引。

  3.终止确认:到期交割日(或按约定提前到期日),先冲回上日估值,终止确认衍生金融资产/负债。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非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汇兑损益(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

    贷/借:衍生金融工具

  若衍生金融工具按照差额交割确认损益:

  借/贷:投资收益/汇兑损益

    贷/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若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存在头寸交割情况请参照“(六)外汇买卖业务”进行核算。

  (六)外汇买卖业务

  1.即期外汇买卖业务

  借:银行存款-即期买入币种本金

    贷:外汇买卖-即期买入币种本金

  借:外汇买卖-即期卖出币种本金

    贷:银行存款-即期卖出币种本金

  2.外汇买卖业务损益确认

  借/贷:外汇买卖

    贷/借:汇兑损益

  3.远端未交割外汇买卖业务

  远端未交割外汇买卖交易形成的汇率类衍生金融工具的核算,请参照“(五)衍生金融工具投资”。

  4.远端交割日头寸交割

  借:银行存款-远期买入币种本金

    贷:外汇买卖-远期买入币种本金

  借:外汇买卖-远期卖出币种本金

    贷:银行存款-远期卖出币种本金

  (七)同业往来业务

  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初始确认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2)计提利息收入

  借: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贷:利息收入

  (3)收到利息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4)计提预期损失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

  预期损失转回时,做相反分录。

  (5)终止确认

  借: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成本

    贷: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

  2.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初始确认

  借:结算备付款等科目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成本

  (2)计提利息支出

  借:利息支出

    贷: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3)支付利息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4)终止确认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成本

  借: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应计利息

    贷:结算备付金等科目

  (八)债券借贷业务

  1.借出债券业务

  借出债券,原债券投资的核算不变,账务处理继续按照“(一)债券投资业务”执行,借出的账务处理如下

  (1)初始确认:借出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2)计提借出债券收入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借出债券收入

    贷:投资收益

  (3)收到借出债券收入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收款-应收借出债券收入

  (4)终止确认:到期收回借出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2.借入债券业务

  (1)初始确认:借入债券时,进行备查登记。

  (2)计提借入债券支出

  借:投资收益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3)支付借入债券支出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4)收到登记公司支付的借入债券利息

  借: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5)将收到借入债券利息划付给借出债券方

  借:其他应付款-应付借入债券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6)到期归还借入债券,进行备查登记。

  (九)金融资产减值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预期损失准备的计提

  (1)计提损失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银行存款-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减值准备等

  (2)损失准备发生变动

  借/贷:银行存款-减值准备/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借:信用减值损失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不含非交易性权益工具)预期损失准备的计提

  (1)计提损失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等

  (2)损失准备发生变动

  借/贷: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减值准备等

    贷/借:信用减值损失

  (十)理财主体其他会计核算

  1.理财资金账务处理

  (1)客户认购理财

  借:银行存款

    贷:实收理财资金

  (2)客户申购理财

  借:应收申购款

    贷:实收理财资金

    贷/借:损益平准金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申购款

  (3)理财收益结转份额(红利再投)

  借:应付利润

    贷:实收理财资金

    贷:损益平准金

  (4)客户赎回理财

  借:实收理财资金

  借/贷:损益平准金

    贷:应付赎回款

    贷:应付赎回费

    贷:其他收入

  赎回资金划付

  借:应付赎回款

  借:应付赎回费

    贷:银行存款

  (5)结转利润

  ①结转支出至本期利润

  借:本期利润

    贷:所有支出科目

  ②结转收入至本期利润

  借:所有收入科目

    贷:本期利润

  ③结转本期利润至未分配利润

  借/贷:本期利润

    贷/借:利润分配

  (6)分配利润

  ①分配利润时

  借:利润分配

    贷:应付利润

  ②支付利润时

  借:应付利润

    贷:银行存款

  ③红利再投涉及到利润分配核算如上。

  2.费用核算

  (1)管理人报酬核算

  ①管理费计提

  借:管理人报酬

    贷:应付管理人报酬

  ②管理费支付

  借:应付管理人报酬

    贷:银行存款

  (2)托管费核算

  ①托管费计提

  借:托管费

    贷:应付托管费

  ②托管费支付

  借:应付托管费

    贷:银行存款

  (3)销售服务费核算

  ①销售服务费计提

  借:销售服务费

    贷:应付销售服务费

  ②销售服务费支付

  借:应付销售服务费

    贷:银行存款

  (4)其他费用核算

  ①其他费用计提

  借:交易费用/投资顾问费/其他费用等

    贷:应付交易费用/应付投资顾问费/其他应付款等

  ②其他费用支付

  借:应付交易费用/应付投资顾问费/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增值税核算

  为准确核算理财产品净资产,应在增值税应税收入确认同时预估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待实际纳税义务发生时再将预估税金结转至应交增值税及其附加相关科目。尽管资产估值损益暂时不构成应税收入,但其会随未来资产的终止确认而转化为投资损益,形成应税收入,因此需进行增值税预估处理。

  (1)资产持有期间利息收益的增值税处理

  对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增值税应税收益(如应税利息收入),若相关损益在纳税义务产生前计提,则在计提损益时预估增值税。

  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

    贷: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

  结息时将预估应交增值税结转至应交增值税科目。

  (2)估值变动的增值税处理

  对资产持有期间的估值变动部分预估增值税。

  借/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其他综合收益

    贷/借: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

  (3)投资损益的增值税处理

  资产终止确认,估值变动转化为投资损益时,冲销上述预估增值税账务。对于投资损益产生的金融商品转让价差,计提应交增值税。

  借/贷:投资收益

    贷/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4)增值税附加处理

  根据确认的预估增值税和应交增值税计提增值税附加。

  借/贷:税金及附加

    贷/借:应交税金-预估应交增值税附加/应交增值税附加

  理财产品会计核算指引

  附录二主要科目说明

  (一)1002银行存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包括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和定期存款等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下设活期存款、协议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二级科目,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二)1021结算备付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为证券交易的资金结算而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款项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尚未用于结算的款项。

  (三)1031存出保证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包括日常存出保证金、远期存出保证金、权证存出保证金等及相关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本科目为一级科目,可按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实际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

  (四)130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股票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五)130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股票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股票投资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票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股票投资的公允价值。

  (六)130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上市股权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上市股权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权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

  (七)130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上市股权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非上市股权的实际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

  2.本科目一级科目,可按股权的种类,分别按“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非上市股权的公允价值。

  (八)130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债券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如同业存单、资产支持证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的投资成本、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

  2.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成本”“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九)1306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券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的面值、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公允价值。

  (十)1307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券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债券投资的面值、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本科目可按债券投资的品种,分别按“面值”“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债券的账面价值。

  (十一)1308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债权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非标准化债权投资中,不属于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在1108-1110科目核算。

  2.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公允价值。

  (十二)1309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债权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公允价值。

  (十三)1310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债权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其他债权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本科目可按其他债权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债权的账面价值。

  (十四)131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结构化主体投资包括对信托、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资产管理计划等的投资,其中,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在债券投资相关科目反映。

  2.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公允价值。

  (十五)131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公允价值。

  (十六)1313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结构化主体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结构化主体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本科目可按结构化主体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结构化主体的账面价值。

  (十七)1314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其他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

  (十八)1315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其他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当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应计利息和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2.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应计利息”“公允价值变动”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公允价值。

  (十九)1316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其他投资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可以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的其他投资的本金、折溢价、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等情况。

  2.本科目可按其他投资的品种,分别按“本金”“利息调整”“应计利息”“减值准备”项目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持有各项其他投资的账面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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