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返售协议约定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的证券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应计利息和减值准备。 2.本科目可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分别按交易场所、“质押式”和“买断式”,并设置“成本”“应计利息”“减值准备”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融出资金的账面价值。 (二十一)1131应收红利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股票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等而应收取的红利。 2.本科目可按被投资单位或红利代付机构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取的红利。 (二十二)1132应收其他投资收入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投资应收取的其他投资收入。 2.本科目可按投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到的各项其他投资收入。 (二十三)1133应收申购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应向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和个人收取的申购款项(不含申购费)。 2.本科目可按办理申购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有效申购款。 (二十四)1221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除上述应收款项之外的其他各项应收、暂付款项。 2.本科目可按其他应收款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项。 (二十五)2001同业借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理财产品借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同业借款及相关应计利息。 2.本科目可按借款种类、贷款人,分别按“成本”和“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偿还的同业借款。 (二十六)210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理财产品承担的交易性金融负债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都在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衍生金融负债不在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 2.本科目可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将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类别,分别按“本金”“公允价值变动”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承担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 (二十七)2111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按照回购协议所融入的资金及相关应计利息。 2.本科目可按卖出回购证券的类别,分别按“质押式”和“买断式”,并设置“成本”“应计利息”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卖出尚未回购的金融资产款。 (二十八)2202应付赎回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投资人的赎回款。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业务的销售机构或申请赎回业务的投资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赎回款。 (二十九)2203应付赎回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给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的赎回费。 2.本科目可按办理赎回业务的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应付赎回费的账务处理,可以比照应付赎回款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产品赎回费用。 (三十)2204应付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付给产品管理人的报酬。 2.本科目可按管理人报酬的类别(如固定费率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产品管理人的管理费。 (三十一)2205应付托管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托管人的托管费。 (三十二)2206应付投资顾问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应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情况。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第三方的投资顾问费。 (三十三)2207应付销售服务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提的,应付销售机构佣金和服务费。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三十四)2208应付交易费用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证券交易而应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交易费用和结算费。 2.本科目可按中介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中介机构的交易费用。 (三十五)2221应交税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在投资过程中取得的利息收入和投资收益等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附加等各项税费情况。 2.本科目可按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缴纳的各项税费情况。 (三十六)2210应付利润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载明的相关事项计算的,应付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利润。 2.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给产品份额持有人的投资利润。 (三十七)2241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上述应付款项之外的其他各项应付款。 2.本科目可按其他应付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相关款项。 (三十八)3001证券清算款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因买卖证券、回购证券、申购新股、配售股票等业务而发生的,应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资金清算的款项。 2.本科目可按不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收回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资产方的“应收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支付的证券清算款,在资产负债表负债方的“应付证券清算款”项目反映。 (三十九)3002外汇买卖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发生的不同币种之间买卖资金的情况。 2.本科目期末轧差后,应无余额。 (四十)3101衍生金融工具 1.本科目用于核算理财产品取得的衍生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 2.本科目可按衍生金融工具种类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衍生金融资产。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到期的衍生金融负债。 (四十一)4001实收理财资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对外发行的理财产品所募集的总金额在扣除平准金分摊部分后的余额。 2.实收理财资金的核算原则: (1)封闭式产品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在封闭期内产品单位总数不变。成立时,实收理财资金按实际收到的产品单位发行总额入账。 (2)开放式产品的单位总额不固定,单位总数随时增减。成立时,实收理财资金按实际收到的产品单位发行总额入账;成立后,实收理财资金应于申购、赎回确认日,根据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有关事项进行确认和计量。 (3)管理人应于收到投资人申购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本金和收益占产品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申购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理财资金、损益平准金。 (4)管理人应于收到投资人赎回申请之日起在规定的工作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确认日,按照产品中包含的本金和收益占理财产品净值的比例,将确认有效的赎回款项分割为两部分,分别确认为实收理财资金、损益平准金的减少。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理财产品的单位总额。 (四十二)4011损益平准金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非利润转化而形成的损益平准项目,如申购、转换转入、赎回、转换转出款中所含的未分配利润和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本科目可按损益平准金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已实现和未实现余额分别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相应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三)4012其他综合收益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利得和损失情况。 2.本科目可分别按计入相关科目的不同投资设置明细。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积存的综合收益。 (四十四)4103本期利润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本期的理财资金净收益(或理财资金净亏损)。 2.本科目可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结转利润时,应将各损益类科目的金额转入本科目相应明细科目,结平各损益类科目。结转后本科目的贷方余额为当期的净利润;借方余额为当期的净亏损。 4.期末,将本科目相应的明细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对应的“已实现”和“未实现”明细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净亏损,做相反的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五)4104利润分配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规定分配给产品持有人的净收益以及历年分配后(或填补亏损后)的结存余额。 2.本科目可分别按“应付利润”和“未分配利润”进行明细核算,未分配利润还可分别按“已实现”和“未实现”进行核算。 3.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积存的未分配利润,借方余额反映未填补亏损。 (四十六)6011利息收入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 2.本科目可分别按银行存款等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七)6101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记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2.本科目可按资产、负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八)6111投资收益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买卖股票、债券、结构化主体投资、基金等实现的差价收益,股票、基金投资等获得的股利收益,以及衍生工具投资产生的相关损益,如卖出或放弃权证、权证行权等实现的损益。 2.本科目可根据收益资产来源,按股票投资收益、债券投资收益、结构化主体投资收益、衍生工具收益、股利收益等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十九)6061汇兑损益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发生外币业务时,因汇率变动而引起的折合为记账本位币的差额以及外汇类衍生金融工具的已实现及未实现损益。 2.本科目可按不同币种分别设立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本科目余额借、贷轧差反映,期末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6117其他收入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其他各项收入。 2.本科目可按其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贷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一)6101管理人报酬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计算的管理人报酬。 2.本科目可分别按“管理费”和“业绩报酬”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二)6102托管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计提的托管费。 2.托管费的核算原则: 托管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算,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三)6103投资顾问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向第三方投资顾问支付的投资顾问费情况。 2.本科目可按投资顾问费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四)6104销售服务费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按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2.销售服务费的核算原则: 销售服务费应按照理财产品说明书规定的方法和标准计算,并按计提的金额入账。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五)6105交易费用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进行股票、债券、基金、权证等交易过程中发生的交易费用。 交易费用是指可直接归属于取得或处置某项资产或承担某项负债的新增外部成本,包括支付给交易代理机构的规费、佣金、代征的税金及其他必要的可以正确估算的支出。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本科目。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负债交易所发生的交易费用应作为取得成本,计入相关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 2.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六)6403税金及附加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其他附加等相关税费情况。 2.本科目可按相关税费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七)6411利息支出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运作过程中发生的利息支出。 2.本科目可按利息支出的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八)6701信用减值损失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理财产品持有的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 2.本科目可按投资品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十九)6801其他费用 1.本科目用于核算和反映产品运作过程中发生的除上述费用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费用。 2.本科目可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3.期末,应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部转入“本期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六十)6901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1.本科目用于核算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本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也在本科目中核算。 2.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的事项,应当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或上年实际数;在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报告年度损益的事项,应当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数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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