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财会[2021]28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1-09-08
摘要: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申报工作的通知

赣财会[2021]28号       2021-9-8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及中央驻赣单位:

  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21]225号)要求,经江西省职称工作办公室同意,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会计人员高级职称(含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下同)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申报对象

  在我省各类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在职在岗的会计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评审。

  县(市、区)及以下行政区所属事业单位及其他经济社会组织或在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注册企业的会计人员可以在高级会计师和基层类高级会计师中择一申报。

  二、申报政策

  (一)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其中论文不作为会计人员职称评审的限制性条件,仅作为职称评审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职称可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从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人员评审专业技术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18号)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12个月以上的终算时间为2021年6月底。

  (三)非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转评高级会计师职称,除符合转评条件外,还必须先通过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可申报高级会计师评审。

  (四)申报对象受组织选派担任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成员,其在驻村期间取得显著成效且有一个年度考核优秀的,可提前一年申报。

  (五)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其学历、学位、资历(资格、聘任时间)、工作年限、业绩(含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等终算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时间按年头计算。业绩从取得现资格之年起计算。申报人员所提供的论文论著、科研课题、科研成果、奖励项目等业绩材料应在业绩起算、终算时间之内。不在起算、终算时间之内的业绩材料不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

  (六)资格审查费和评审费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赣发改收费字[2004]5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将通过“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直接向参评人员收取。具体将通过系统通知参评人员缴费。

  三、申报要求

  (一)2021年度全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评审使用“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网址https://hr.jxhrss.gov.cn/zcxt),申报人员、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和评审委员会均通过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审查、缴费、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

  (二)各企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在劳动关系所在地自愿参加职称评审,各单位尽快按照《江西省职称申报评审系统组织机构创建规则》的要求,创建组织机构和申报人员个人账号。

  (三)正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5日起至10月15日止;高级会计师网上申报时间从9月15日起至11月15日止。申报人员按本通知和评审系统要求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准确、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O因申报人员上传材料不清晰或出现漏报、错报、未放指定位置导致的后果,由申报人员承担。申报材料报至评委会后,除评委会要求外,不再补充材料。申报人员不需要报送纸质申报材料(特殊情况需要报送纸质材料的,将另行通知)。

  (四)申报人员需在评审系统中上传本人以下材料:

  1.学历佐证材料

  (1)2002年及之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1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2年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录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学历的,提供学籍证明、或毕业生登记表等相关佐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材料

  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现专业技术资格是转系列后取得的,还需上传转系列前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3.专业技术职务任用材料

  (1)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需上传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以来连续的《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备案表》或《工资变动审批表》(聘任时间以表上时间为准),系统能自动关联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信息的,申报人员无需再填报;

  (2)事业单位聘用人员需上传能够佐证受聘现职称的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聘书)。

  (3)企业会计人员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中级以上资格证书当年开始视同受聘相应层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只需上传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4)注册会计师只需上传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证。

  4.会计继续教育完成材料

  上传2018-2020年度(或2019-2021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证书(或上传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上完成继续教育学分的截屏图)。

  5.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材料

  申报人员无需上传社保参保缴费证明,只需在系统“个人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栏中选择社保参保地,系统将自动关联社保参保。要求申报人员在我省参保半年以上,且现社保缴费单位与其工作单位一致。

  6.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并上传相应的佐证材料。具体应填写和上传的工作经历及佐证材料按照新修订的《江西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申报条件(试行)》(赣财会[2021]27号)要求执行,与职责相关的任命文件、纪要类材料需完整上传。

  7.业绩成果-论文论著材料

  (1)论文论著各限填报5篇(部),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按质量高低填报;

  (2)论文须在中国知网(www.cnki.net)、万方数据(www.wanfangdata.com.cn)或维普网(www.cqvip.com)上进行检索验证,并将检索到的网页地址复制到评审系统“检验验证地址”栏目。检索不到或未填检索验证地址的视为无效论文,不作为评审依据;

  (3)论文要分项上传刊物的封面、主办单位页、目录页、正文等,外文须上传中文译文。论著要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

  (4)专题研究报告、专业调研报告、行业标准与制度设计文件、咨询报告、分析报告等会计专业类工作实践成果,须经有关单位认定并加盖公章。

  8.业绩成果-课题(项目)材料

  (1)上传的课题(项目)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一致,按质量高低填报;

  (2)申报人员须上传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完成人排名、立项、结题(验收、鉴定)单位盖章页。其中完成人排名页面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公章。

  9.业绩成果-奖项和荣誉材料上传的奖励内容要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

  10.业绩成果-其它业绩材料

  对照职称申报条件需上传的其它业绩佐证材料,按照资格条件逐条做好排序,上传标准参照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的要求。

  四、审查推荐

  (一)用人单位要发挥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择优推荐,其中,事业单位要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推荐,无空缺岗位的按“退二进一”“退三进一”等“多退少补”办法过渡;要坚持“公开、展示、评估、监督”的申报办法,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要健全单位内部监督机制,坚持申报数量、申报条件、推荐程序、推荐结果公开公示。

  (二)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的职业道德、工作表现及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评估,严格把好推荐关,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一律不得推荐。要对申报人员在评审系统中填报的内容和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时效性进行认真审查并做好公示公开、展示工作,弄虚作假的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一律不得报送。

  (三)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员是否符合条件,上传材料是否清晰、真实有效、齐备规范,上传材料与填报内容是否一致。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主管部门在推荐报送前,还须以适当方式对申报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要及时完成网上审查工作,对被退回材料要及时告知申报人员重新填报。省职称办网上受理正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5日,受理高级会计师截止时间为2021年11月30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2021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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