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与国税之间紧密型的协作体系。地税管辖的纳税人很大一部分与国税部门管辖的纳税人是交叉的,这就为建立紧密型的协作关系奠定了基础。在税源的监控上,国地税部门完全可以建立协作制度,定期相互通报各自掌握的信息,有效监控税源的变化情况。体系建立时,应明确负责协作的机构,协作的形式,协作的内容,协作的条件,协作的工具,协作的时间等等。当前,应着重在税源控制的首道环节税务登记及最后一道环节的税务稽查上先行协作。对同一纳税人可在任意一家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发一张税务登记证,信息相互传递,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减少纳税人的奔波。对税务稽查发现问题的,双方应互通情报,必要时可协同一起检查,既增强威慑力,又可收到实实在在的效果。条件成熟时,再逐步扩展到其它工作方面。 (二)建立与经济主管管理部门及银行、工商、审计、公安、司法等部门之间长期性的协作体系。重点与经济主管部门建立企业收入监控机制,监控物流运转情况,掌握企业经营状况;与银行部门建立资金流监控机制,掌控纳税人收入情况及资金流向;与工商部门建立企业开业停业情况,掌控企业设立关闭信息,做到源头上控制税源;与审计部门建立企业违法违章情况通报机制,及时发现税收政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把应收的税款收起来;与公安、司法部门建立执法保障机制,大力打击涉税违法行为,保证税源不致流失。 (三)建立与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团体之间有效性的协税护税体系。由于经济的快速发展,企业的设立及各种经济活动随时都会出现,也随时都会消失,这就导致了税源产生的不确定性、变化的无常性、范围的广泛性。而在现有条件下,税务部门不可能都能管得过来,尤其是边远农村地区以及城镇出租房内的隐蔽式作坊、公司、小企业。这就要求税务部门必须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税务部门可以通过税收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凭借群众的举报有效地查处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监控好税源;可在街道、村组、行业协会、商会内聘请责任性强、业务熟悉、有一定威信的人员担任兼职协税员,让他们经常随时向地税部门反映有关情况,协助开展税法宣传,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 以上合作体系的建立并正常运作,可有效延伸地税部门的触角,拓展税源监控的网络,必将对整个税源的监控工作起到积极的辅助作用,为税收工作的更好发展贡献新的力量。 五、明确职责,加强税源监控的团队化管理。任何工作,领导重视是关键的因素,税源监控也是如此。要搞好税源监控工作,必须要各级领导提高认识,重视支持这项工作,要明确分管领导,要有专人负责,明确职责,营造税源监控组织网络,重点建立直接和间接监控两级监控组织,保证组织到位,人员到位,制度措施落实到位,一级抓一级,进行有效的层级管理,坚持不懈地开展工作。 (一)建立基层征收单位由分管领导为负责人,税收专管员为成员组成的直接监控组织。在全面监控税源的同时,抓好基层征收单位的重点税源管理,采集企业生产经营的有效数据,掌握纳税人生产经营计划及重点项目投产、新产品开发等各种动态情况,预测税源变化发展的趋势,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对上级提出的要求及时落实,对需要核对数据的认真实地核对,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提供有效的信息,为领导正确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县级局以上以分管局长为负责人,由计划(财)、征管、信息等部门人员为成员组成的间接监控组织。在抓好基层重点税源的同时,突出抓好本级重点税源户的管理,并做好上下联络协调工作。通过组织税收收入数据的汇总,及时反映本地区税源的变化情况,通过税源的对比分析,分析税收收入增减的主要原因,预测收入的变化趋势,向基层分局及时反馈新情况、新问题,指导直接监控组织对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解决,掌握收入的进度和征管的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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