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 财会字[1995]70号 1995-12-07 国务院各有关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和加强勘察设计企业会计核算工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我们制定了《勘察设计企业会计制度》,现印发给你们,请转发所属企业,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随时函告我部。 目录 一、总说明 二、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三、会计报表 (一)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二)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税 屋附录: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一、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企业会计准则》,规范勘察设计企业的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所有勘察设计企业。 (三)企业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核算要求和会计报表指标汇总,以及对外提供统一的会计报表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加、减少或合并某些会计科目。 本制度统一规定会计科目的编号,以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实现会计电算化。各企业不得随意打乱重编。在某些会计科目之间留有空号,供增设会计科目之用。 企业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四)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的具体格式和编制说明由本制度规定;企业内部管理需要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规定。 企业会计报表应按月或按年报送当地财税机关、开户银行、主管部门。国有企业的年度会计报表应同时报送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10天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于年度终了后35天内报出。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会计报表的填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填至“分”。 企业对外报出的会计报表应依次编定页数,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企业名称、地址、开业年份、报表所属年度、月份、送出日期等,并由企业领导、总会计师(或代行总会计师职权的人员)和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 (五)企业对外投资如占被投资企业资本总额半数以上,或者实质上拥有被投资企业控制权的,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六)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需要变更时,由财政部修订。 (七)本制度自1996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会计科目录 (一)会计科目录
1.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单独设置“116备用金”科目核算; 2.企业与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或各内部独立核算单位之间的内部往来款项,可增设“117内部往来”科目核算; 3.采用计划成本进行物资日常核算的企业,可以设置“121物资采购”和“131物资成本差异”科目; 4.企业可以根据需要增设“137产成品”科目; 5.有所属内部独立核算单他的企业,可以增没“152拨付所属资金”科日;所属单位可相比增设“302上级拨入资金”科目; 6.企业为筹集资金,发行偿还期在1年以内的各种短期债券,可增设“205短期债券”科日; 7.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其小经营规模较大、收入较多的经常件、业务,企业可以参照财政部印发的相关行业会计制度,增设有关资产、收人、成本、费用、税金等科目单独核算; 8.还有末包括在会计科目表范围内的其他资产、其他负债的企业,可根据具体情况,增设有关会计科日进行核算。 (二)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第101号科目 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在“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或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业务并按规定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设置人民币现金、各种外币现金的“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的库存现金。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的各种款项。企业如有存入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也在本科目内核算。 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名称、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肘,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份终厂,企业账面结余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四、实行新的外汇管理体制后,企业因向银行结售或购买外汇而产生的银行买入、卖出价与市场汇价之间的差额,记入“财务费用”等科目。 五、按规定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应在本科目下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外币银行存款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时,可按业务发生时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率,也可按业务发生当期期初的市场汇价作为折合宰。外币折合率可按以下几种方法确定: 1.人民币对美元、日元、港币的汇率应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美元、日元、港币的基准汇价作为折合率; 2.其他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根据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提供的纽约外汇市场美元对主要外币的汇价进行套算,按套算后的汇价作为折合汇率。套算公式为: 某种货币对人民币的汇价=美元对人民币的基准汇价/美元对该种货币的汇价 月份(或季度、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的期末人民币金额。按照期末市场汇价折合的人民币金额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记人“财务费用”等科目。 外币现金以及外币结算的各项债权(如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和债务(如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等),均应比照外币银行存款的方法记账。 不允许开立现汇账户的企业,仍应设置除外币现金、外币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外币账户,用以核算企业发生的外币业务。 第109号科目 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发生的信用证存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外埠存款,是指企业到外地进行临时或零星采购时,汇往采购地银行开立采购专户的款项。 企业将款项委托当地银行汇往采购地开立专户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采购员交来供应单位发票账单等报销凭证时,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多余的外埠存款转回当地银行时,根据银行的收账通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银行汇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汇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在填送“银行汇票委托书”并将款项交存银行,取得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委托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企业使用银行汇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及开户行转来的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等有关凭证,经核对无误后,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有多余款或因汇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退回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照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企业向银行提交“银行本票申请书”,将款项交存银行并取得银行本票后,根据银行盖章退回的申请书存根联,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付出银行本票后,应根据发票账单等有关凭证,借记“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如有多余款或因本票超过付款期等原因而办理退款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企业申请办理信用卡,将现金存入银行办理信用卡时,按存人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用信用卡支付有关费用时,按实际支付的金额,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信用卡利息收入应冲减企业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财务费用”科目;企业因透支,银行将按贷款利率计收利息,企业支付的利息应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补充信用卡存款时,按交款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六、企业同所属单位之间和上下级之间的汇、解款项,在月终时如有未到达的汇入款项,应作为在途货币资金处理。根据汇出单位的通知,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七、本科目应设置“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在途资金”等明细科目,并按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本票的收款单位、信用卡的种类和在途资金的汇出单位等设置明细账。 采用信用证付款方式向国外付款的企业,委托银行开出的信用证,可在本科目中增设“信用证存款”明细科目核算。 第111号科目 短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购入的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包括各种股票、债券等。 二、企业购入的各种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购入股票,如在实际支付的款项中包括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股利,应作为其他应收款处理,按照实际成本(即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按照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收到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投资收益”、“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和债券,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照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技已宣告尚未支取的股利,贷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股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投资收益”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短期投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2号科目 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对外销售产品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二、企业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营业收入”等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带息票据到期,按收到的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三、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扣除贴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如应收票据是带息票据,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部分借记或贷记“财务费用”科目。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应收票据的支款通知时,按所付本息,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申请贴现的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时,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短期借款”科目。 四、企业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期和利率、贴现日期、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期和收回金额等资料,应收票据到期结清票款后,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113号科目 应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结算项目(工程)价款等业务,应向有关单位(如委托单位)收取的款项。 如果企业应收账款改用商业汇票结算,在收到承兑的商业汇票时,借记“应收票据”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企业发生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经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如果以后又收回,提取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坏账准备”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未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债务人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4号科目 坏账准备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坏账准备。 不提坏账准备的企业,发生的坏账损失,应直接计入管理费用,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提取坏账准备,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冲销坏账准备,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 发生坏账损失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已确认并转销的坏账损失,以后又收回的,应按收回的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为已经提取的坏账准备。 第115号科目 预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 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拨付分包、转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等科目;企业与分包、转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转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在途物资”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预收款项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三、企业应随时检查本科目的明细记录,确定已经预付款项的物资是否已经到达、工程款是否已经结算,保证预付的款项及时转入“应付账款”科目予以转销,以避免重复付款。 四、本科目应按分包、转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8号科目 应收补贴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亏损补贴拨款。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收的补贴款,借记本科目,贷记“补贴收入”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补贴项目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19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暂付款项,如各种赔款、罚款、存出保证金、应收股利、备用金、以及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单设“备用金”科目的企业,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单位使用的备用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分类,并按不同的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23号科目 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库存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购入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一般包括买价加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途中合理损耗、入库前的加工、整理、挑选费用及应交纳的税金。 三、购人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投资者投入的材料物资,按照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接受捐赠的材料物资,按照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缴纳的税金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照同类材料物资的市场价格,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领用或发出的材料物资,借记“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委托加工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转出材料物资,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材料物资拨给分包、转包单位抵作备料款或工程款,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出售材料物资取得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材料物资实际成本时,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个别计价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计算确定。对不同的材料物资可以采用不同的计价方法,材料物资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能随意变更。 五、清查盘点中发现盘盈、盘亏、毁损的材料物资,按实际成本(盘盈的材料物资,按照同类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待查明原因后再进行处理。 六、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物资的保管地点(仓库)、类别、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或卡片)。材料明细账根据收料凭证和发料凭证逐笔登记。 第124号在途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支付货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所有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 企业支付货款时,材料物资已经到达并已验收入库的,可直接记入“物资”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货款已经支付但尚未到达,或虽已到达但尚未验收入库的材料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等科目;已经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借记“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 四、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或供应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29号科目 低值易耗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库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等。 二、购入、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低值易耗品,以及对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盘点,比照“物资”科目的有关方法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具体情况,对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的方法进行核算。 一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应将其全部价值摊入有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借记“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报废时,将报废低值易耗品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分次摊销的低值易耗品,领用时,借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次摊入有关成本费用科目时,借记“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科目。报废时,将收回的残料价值作为当期低值易耗品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成本费用科目。 四、企业应加强对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实物管理,并在备查薄上进行登记。 五、低值易耗品应按照类别、品种、规格进行数量和金额的明细核算。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期末在库未用低值易耗品的实际成本。 第133号科目 委托加工物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材料,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物资”等科目;支付加工费用和应负担的运杂费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材料以及剩余的材料,应按加工收回材料的实际成本和剩余材料的实际成本,借记“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加工合同和受托加工单位设置明细科目,反映加工单位名称、加工合同号数、发出加工材料的名称、数量、实际成本、发生的加工费用和运杂费、以及加工完成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等资料。 四、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委托外单位加工但尚未加工完成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材料物资的运杂费等。 第139号科目 待摊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经支付或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成本分别负担的、分摊期在一年以内的各项费用,如低值易耗品摊销、预付保险费等。 开办费、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超过一年摊销期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费用,应在“递延资产”科目核算,不包括在本科目核算范围内。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低值易耗品”等科目;待摊负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分期摊销,分期摊销时,借记“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51号科目 长期投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股票投资; 2.债券投资; 3.其他投资; 4.应计利息。 三、债券投资应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股票投资和其他投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核算。 1.股票投资:企业进行股票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包括经纪人佣金、手续费等附加费用),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已宣告发放但尚未支取的胜利,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已宣告发放的股利,借记本科目(股票投资),按应收的股利,借记“其他应收款一应收胜利”科目,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发放的股利,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应根据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1)对于被投资企业因本期损益而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企业应当计算确定其所拥有的数额,并将其计入本期投资损益,同时按照该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在增加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本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减少长期投资的情况下,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被投资企业分来的利润时,企业应作为长期投资减少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对于被投资企业因本期损益以外的原因,如接受捐赠、法定资产重估增值、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企业应当计算确定所拥有的数额,按照计算确定的数额增加或减少长期投资,调整长期投资账面价值,同时增加或减少资本公积的数额。 对于被投资企业因接受捐赠和对资产进行法定重估增值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对接受捐赠和确认的法定资产重估增值,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对于被投资企业因接受外币投资折算差额所引起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动,在外币投资折算差额为贷方余额时,企业应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外币折算差额为借方余额时,企业应借记“资本公积”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科目。 2.债券投资:企业进行债券投资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含有债券利息的,应将这部分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实际支付的价款扣除应计利息后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实际支付的价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债券应计的利息,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购入的债券,应将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企业溢价或折价购入的债券,其溢价或折价应当在债券存续期间内分期分摊。溢价购入的债券, 按当期应计的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溢价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其差额,贷记“投资收益”科目;折价购入的债券,按当期应计利息,借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当期应分摊的实际支付价款中的折价部分,借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应计利息与分摊数的合计数,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按本息合计,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技债券本金部分,贷记本科目(债券投资),按已计利息部分,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按未计利息部分,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3.其他投资:企业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向其他单位投资,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其他投资),按固定资产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资产账面原值,贷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科目,按确认价值与其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采用成本法核算的,收到其他投资分得的利润,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的,比照股票投资进行会计处理。 收回其他投资,借记“固定资产”、“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回投资数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股票、债券种类和被投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161号科目 固定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有固定资产的原价。 企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和其他装置,应另设备查簿进行实物管理,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对经营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进行改良,发生的改良支出直接记入“递延资产”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固定资产的标准,结合本企业具体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的标准和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三、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确定其原价登记入账: 1.购入的固定资产,按照买价和实际支付的运输费、保险费、包装费、安装成本和缴纳的税金等记账。 2.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3.投资者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记账。 4.融资租人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或者合同确定的价款加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账。 5.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扩建的,按原有固定资产的原价,加上改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变价收入后的数额记账。 6.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等记账。 7.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记账。 企业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企业为取得固定资产而发生的借款利息支出和有关费用、以及外币借款的折算差额,在固定资产 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前发生的,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在此之后发生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自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成本等资料,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竣工决算办理完毕以后,再按照决算数调整原估价和已计提折旧。 四、企业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1.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重新估价; 2.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3.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4.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5.发现原记固定资产价值有错误。 五、购人的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购人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计入“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再转入本科目。 自行建造完成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 投资者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本科目下单设“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进行核算,租入时或安装完毕交付使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或“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固定资产所有权转归本企业,应进行转账,将租人的固定资产自“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借记本科目,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六、企业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应按减少的固定资产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投资转出的固定资产,借记“长期投资”“累计折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亏的固定资产,按其净值,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本科目。 七、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进行盘点清查,年度终了前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盘点清查。盘盈、盘亏及毁损的固定资产,应核实情况,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八、企业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按固定资产类别、使用部门和每项固定资产进行明细核算。 “固定资产明细账”按固定资产类别设置账页,按保管、使用单位分设专栏,按各项固定资产的增减日期和顺序登记,只记金额,不记数量,按月结出余额,以反映各单位、各部门各类固定资产的增减结存情况。 “固定资产卡片”按每项固定资产分别设置,每一固定资产设置一张。卡片应按固定资产的类别和保管、使用单位顺序排列,妥善保管。在每一张卡片中,应记载该项固定资产的编号、名称、规格、技术特征、技术资料编号、附属物、使用单位、所在地点、建造或购置年限、折旧率、报废清理情况等详细资料。卡片的分类及其增减记录,必须与明细账一致,以便相互核对。明细账和卡片的格式、内容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规定。 第165号科目 累计折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 二、企业应按月计提折旧。月份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月份内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从下月起停止计提折旧。 三、企业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借记“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管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提取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应提的折旧总额。应提的折旧总额为固定资产原价减去预计残值加上预计清理费用。 五、本科目只进行总分类核算,不进行明细分类核算。需要查明某项固定资产的已提折旧,可以根据固定资产卡片上所记载的该项固定资产原价、折旧率和实际使用年数等资料进行计算。 第166号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出售、报废和毁损等原因转入清理的固定资产净值及其在清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清理费用和清理收入。 二、出售、报废和毁损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出售固定资产的价款、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赔偿的损失,借记“其他应收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科目;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区别情况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被清理的固定资产设置明细账。 第167号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进行各项固定资产购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包括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大修理工程以及购入需要安装设备的安装工程等。 企业购人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应在本科目下单设“工程物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物资),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以自营方式进行的,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发生的其他费用,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有关科目。 固定资产购建工程以出包方式发包给外单位施工的,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与承包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补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利息,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在建固定资产的造价,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科目。 企业用外币借款进行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多付的人民币,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固定资产造价,借记本科目(××工程),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在办理竣工决算之后发生的,计入当期损益,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因外币折合率变动而少付的人民币,应做相反会计分录。 四、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技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和外购工程物资设置明细账。 六、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工程实际支出,以及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 第169号科目 临时设施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用施工准备费而建造的临时设施的实际成本。 二、企业用施工准备费购建临时设施发生的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按规定在勘察项目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时,借记“应付施工准备费”科目,贷记本科目。 报废、毁损的临时设施发生的变价收入和收回的残料价值,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付施工准备费”科目。 三、本科目可设置“临时设施原值”和“临时设施摊销”明细科目,分别核算临时设施的购建和摊销。 第171号科目 无形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二、企业购入或自行创造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各种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技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应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或同类无形资产市价,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用已入账的无形资产向外投资,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长期投资”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本科目,按确认的价值与账面净值的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企业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收到转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各种无形资产应分期平均摊销。企业摊销无形资产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第181号科目 递延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当在以后年度内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修理支出、租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 二、企业发生的递延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间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开办费应在企业开始营业以后的一定年限内分期平均摊销;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在两次大修理间隔期内分期平均摊销;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应当在租赁期内分期平均摊销,其他递延费用应在一定期限内或按照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 三、本科目应按照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191号科目 待处理财产损溢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 二、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 1.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 2.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三、盘盈的各种材料物资、固定资产等,借记“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盘亏固定资产等,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贷记“物资”、“固定资产”等科目。 盘盈、盘亏和毁损的各种材料物资,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等,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流动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管理费用”科目;固定资产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一固定资产盘盈”科目;流动资产的盘亏、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物资”、“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净损失,属于非常损失部分,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营业外支出一固定资产盘亏”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材料物资在运输途中的短缺与损耗,除合理的途耗应计入材料物资的成本外,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经批准才能转销的损失,先通过本科目核算。查明原因后,再分别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自然灾害或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过失人和保险公司赔款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本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 第201号科目 短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的各种借款。 企业借人的期限在一年(含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借入的各种短期借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借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发生的短期借款利息,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债权人设置明细账,并按借款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承兑汇票抵付货款,借记“物资”、“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的手续费,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三、企业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薄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分包、转包工程应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价款。 二、企业购人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物资”、“低值易耗品”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定金或贷款,则应将预付的款项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定金或货款,补付的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与分包、转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分包、转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营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按合同规定以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抵减应付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计算分包、转包单位应支付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支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分包、转包单位的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向委托单位或发包单位及有关单位预收的款项。 预收款项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收的款项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二、企业按照项目(工程)合同规定预收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委托单位或发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时,借记“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与发包单位结算已完项目(工程)价款时,从应收款项中扣除的预收款,借记本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预收账款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预收勘察设计定金、初步设计费、咨询费、工程款等,并分别预收账款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第209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养老保险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付或暂收款项的类别和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11号科目 应付工资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向银行提取现金准备发放工资、奖金、津贴等时,借记“现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科目。从应付工资中扣还的各种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 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应由发放工资的单位及时交回财务会计部门,借记“现金”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月份终了,应将本月应发的工资进行分配,借记“项目(工程)成本”、“间接费用”、“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新增效益工资,计入管理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应在本科目下设置“应付职工工资”和“工资储备”明细科目,企业提取或分配的工资数,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科目;提取的工资储备,借记“应付工资一应付职工工资”科目,贷记“应付工资——工资储备”科目;动用工资储备时,应从“工资储备”明细科目转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 四、本科目应设置“应付工资明细账”,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职工类别、工资总额的组成内容等进行明细核算。 第214号科目 应付福利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提取的福利费。 二、企业提取的福利费,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余额为福利费的结余。 第221号科目 应交税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如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所得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企业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预计应交数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月份终了,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土地使用税,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当月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科目,贷记本科目;计算出固定资产购建工程应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交纳的各种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与税务机关结算或清算后,补交的税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交的税金,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应交税金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未交的税金。 第223号科目 应付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包括应付国家、其他单位及个人的投资利润。企业与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合作项目,如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应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利润的,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计算出应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利润分配——应付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利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付的利润,贷方余额为末支付的利润。 第229号科目 其他应交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付利润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上交的款项,如教育费附加等。 二、企业计算出应交纳的各种款项,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交各种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其他应交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其他应交款;贷方余额为未交的其他应交款。 第231号科目 预提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预提计入成本、费用但尚未实际支出的各项费用,如预提借款利息、固定资产修理费。 二、企业预提的各项费用,借记“项目(工程)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实际支出数与已预提数的差额,应计入实际支出期的成本、费用。如实际支出数大于已预提数的数额较大时,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费用。 三、本科目应按照预提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241号科目 长期借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借人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 二、企业借人长期借款时,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和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财务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借款单位和借款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第251号 应付债券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 有发行一年期以下短期债券的企业,应另设“短期债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四个明细科目: 1.债券面值; 2.债券溢价; 3.债券折价; 4.应计利息。 三、企业发行债券时,按实际收到的款项,借记“银行存款”、“现金”等科目,按债券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面值),溢价或折价发行的债券,还应按实收金额与票面金额的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债券折价),支付的债券代理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四、企业债券应按期计提利息,债券的溢价或折价应在债券存续期间分期摊销。分期计提利息和摊销溢价、折价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面值发行债券应计提的债券利息,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溢价发行债券,按应摊销的溢价金额,借记本科目(债券溢价),接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额的差额,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折价发行的债券,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与应计利息之和,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摊销的折价金额,贷记本科目(债券折价),技应计利息,贷记本科目(应计利息)。 五、债券到期,支付债券本息时,借记本科目(债券面值、应计利息),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六、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准备发行债券时,应将待发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票面利率、还本期限与方式、发行总额、发行日期和编号、委托代售部门等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七、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数。 第261号科目 长期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如应付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种长期应付款,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各种长期应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应支付的融资租赁费,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安装调试等费用,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安装完成交付使用时,应按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支付融资租赁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即可交付使用的,可不通过“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核算,发生的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和有关科目。 三、长期应付款的利息支出、有关费用以及外币折合差额,除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者虽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发生的,计入有关固定资产的购建成本外,其他利息和外币折合差额,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四、本科目应按长期应付款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第262号科目 应付施工准备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工程勘察收费标准》规定收取的施工准备费。 二、企业向委托单位收取的施工准备费,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规定用途使用时,应分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属于费用性质的支出,直接冲减施工准备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物资”等科目;形成临时设施的应单独核算,借记“临时设施”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物资”等科目;按项日受益期分期摊销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临时设施”科目。 三、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使用和尚未摊销的临时设施价值。 第270号科目 递延税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所得税时,由于时间性差异造成的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所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以后备期转销的数额。 二、本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大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借方数额;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本期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以及本期转销已确认的时间性差异对纳税影响的贷方数额。 三、期末贷方(或借方)余额反映尚未转销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采用负债法时,其余额还反映税率变动或开征新税调整的递延税款的数额。 四、企业应设置“递延税款备查簿”,详细记录发生的时间性差异的原因、金额、预计转销期限、已转销数额等。 第272号科目 专项应付款 一、本科目核算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行业管理(行业规程、标准设计、业务建设等)及其他专用的各种专项拨款。 二、企业收到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的用于行业管理和其他专用的各种专项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借记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专项拨款项目完成后,按照规定准予核销的部分,报经批准后冲销专项拨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其余部分作为国家资本金,由本科目转入“资本公积”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专项拨款结余”科目。 三、本科目余额反映企业尚未核销的专项拨款结余。 第275号科目 住房周转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各种来源取得的用于职工住房方面的资金。 二、企业取得的自管和委托代管住房租金收入、住房租赁保证金、拨入的住房资金、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借记本科目(应由企业交纳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应付工资”(应由职工个人负担,企业代交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住房周转金不足以交纳应由企业负担的住房公积金的企业,按有关部门核定允许在管理费用中列支的住房公积金部分,借记“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给予职工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困难补助,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现金”等科目;企业用住房周转金支付职工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购买职工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属于应由住房周转金负担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属于应由公益金负担的部分,借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四、企业出售职工住房,应区别情况处理: 出售职工住房全部产权的,应按照固定资产出售进行会计处理。企业应按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发生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出售国有住房上交的住房出售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出售住房发生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本科目;如发生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处理。 出售职工住房部分产权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上述出售的职工住房,如果原属于用公益金购买的,还应同时按已出售资产中原用公益金支付的价值部分,借记“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出售职工住房使用权的,企业收到的出售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在提取折旧时,借记有关费用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企业应将已出售使用权的住房单独作为一类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企业分得的企业职工出售或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应将已出售部分产权的职工住房的原价、累计折旧,以及企业职工出售、出租拥有部分产权的住房,在备查簿中进行登记。 五、企业所有的住房基金的来源以及运用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中登记。企业所提取的职工住房折旧、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公益金中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取得的住房周转金、借入的用于住房方面的资金、购入住房使用权的摊销等,均应在“住房基金”备查簿的贷方登记;企业用住房基金购买住房、改造职工住房、交纳公积金、归还住房租赁保证金和住房借款等,均在“住房基金”备查薄的借方登记。 六、本科目余额反映住房周转金的结余。 第301号科目 实收资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实际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本。包括国家资本、法人资本、外商资本和个人资本等。 二、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现金,应以实际收到或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房屋、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如果投出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大于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价值的,按投出单位账面原价,借记“固定资产”科目,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贷记本科目,按投出单位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大于确认价值的差额,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如果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大于投出单位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应按确认的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材料物资等,应按评估确认或合同、协议约定的价值,借记“无形资产”、“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将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投资者设置明细账。 第311号科目 资本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的资本公积,包括接受的捐赠、资本溢价、法定资产重估增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专项拨款结余等。 二、企业接受的现金捐赠,应按实际收到的捐赠款,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企业接受的实物捐赠,应按发票账单所列金额加上企业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计价,无发票账单的,按同类资产的市价,借记“固定资产”、“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对于投资者交付的出资额大于注册资本而产生的差额,作为资本溢价。投资者实际缴付资本时。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出资额,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等科目,按投资者在新增注册资本中应占的份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借贷方的差额,贷记本科目(资本溢价)。 企业按规定对法定财产进行重估产生的增值,借记“固定资产”、“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和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行业管理及其他专用的各种专项拨款,按规定扣除准予核销的部分外,其结余作为国家投资转入本科目,借记“专项应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按规定以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资本公积形成的类别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资本公积结余。 第313号科目 盈余公积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企业提取的公益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借记“利润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科目;企业以致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设置“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四、本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为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结余。 第321号科目 本年利润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净亏损)总额。 二、期末,企业结转净利润时,应将“营业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目,借记“营业收入”、“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将“投资收益”科目的净收益转入本科目,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如为投资净损失,作相反会计分录。将“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的借方或贷方余额分别转入本科目的借方或贷方。 三、年度终了,企业应将本年实现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亏损作相反会计分录。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322号科目 利润分配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结存余额。 企业年终结账后发现的以前年度会计事项,如涉及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的,在“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一般设置“盈余公积补亏”、“提取盈余公积”、“应付利润”、“单项留甲的利润”、“未分配利润”等明细科目。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如下: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借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盈余公积补亏)。 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一般盈余公积”科目。 企业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公益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公益金”科目。 企业计算出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借记本科目(应付利润),贷记“应付利润”科目。 企业开展技术转让和以技术转让为前提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四技”活动,取得的收入与支出相抵,并按规定完税后的净利润,按规定提取的“四技”酬金和盈余公积,借记本科目(单项留用的利润),贷记“应付工资”、“盈余公积——般盈余公积”科目。 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 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如为净亏损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同时,将本科目下的其他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末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为未弥补的亏损,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的利润。 年度终厂,除“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外,本科目的其他明细科目应无余额。 三、本科目的年末余额即为历年积存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 第401号科目 项目(工程)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和其他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应按成本核算对象和成本项目分别归集,企业应根据本身生产经营特点,选择适合于本企业的成本核算对象、成本项目及成本计算方法。成本核算对象一般可按下列情况划分: 1.以一个独立的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2.对规模大、周期长的综合项目或单项工程较多的工程承包项目,也可以按独立的单位子项目或单项工程作为成本核算对象; 3.对于小项目较多,以独立合同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有困难的,也可将若干小项目进行合并,以合并后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 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人工费、材料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人工费,指企业直接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材料费,指企业在勘察、设计、工程咨询和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直接消耗的各种材料、燃料和动力、备品配件、低值易耗品、勘探与测量用具、化验器具与试剂药剂、设计与绘图用具、测量用具、测试检验用具等;其他直接费,指其他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如勘察现场零杂费、搬运费、勘探成果检验测试费、软件购置费、文印整理费、差旅费、翻译费、招标投标费等;间接费用,指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及其不能直接归属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运输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取暖费、业务资料费、文印整理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等。 工程承包成本项目一般可分为: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材料购置费、配套设施费、其他工程费和承包间接费用。其中承包间接费用是指企业所属生产单位直接组织和管理承包项目所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水电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属于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和其他直接费,直接计入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项目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低值易耗品”、“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和工程建设监理等提供电算、文印晒图、打字、加工修配、化验分析、运输等辅助生产发生的直接费用,应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其他间接费用先在“间接费用”科目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项目成本,应由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从事承包工程过程中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设备材料购置费、其他工程费等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账款”等科目;将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其他单位的,上述价款不在本科目核算,借记“营业收人”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负担的辅助生产费用先在“辅助生产”科目进行归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计入有关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科目;应由工程承包项目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间接费用”科目进行汇集。月份终了,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的工程承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间接费用”科目。 企业所属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也应区别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比照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借记本科目(其他经营成本),贷记有关科目。规模较大的工业生产或自营施工项目等应在“其他经营成本”明细科目下比照相关企业会计制度有关成本划分的规定设置明细账页进行核算。 三、企业应根据项目(工程)合同确定的价款结算办法,按时结转项目(工程)成本。根据收人与费用配比原则,在收入确认的同时结转已完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借记“营业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和其他经营成本等,在明细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对象设置账页,并按成本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未完工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 第407号科目 辅助生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辅助生产部门为进行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和工程项目承包、自制设备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提供的化验分析、电算、文件整理、加工修理、运输等劳务所发生的各项生产费用。 二、辅助生产部门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月份终了,按照一定的分配标准将辅助生产费用分配给各受益对象,借记“项目(工程)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三、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辅助生产部门尚未分配的费用。 四、本科目按辅助生产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08号科目 间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所属生产经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生产所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不能直接归属于某个项目(工程)的费用,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管理人员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差旅费、翻译费、电算费与软件购置费、雇用劳务费、折旧费、修理费、租赁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承包工程发生的测试检验费、工程质量监测费、负荷试车费、竣工验收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等。 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总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问费用,记人“管理费用”科目,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物资”、“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累计折旧”等科目。 三、间接费用应技企业成本核算办法的规定,分配计入有关的成本核算对象,借记“项目(工程)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不同的部门设置明细账。 五、本科目期末应无余额。 第501号科目 营业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工项目(工程)所取得的营业收入。 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前期工作费,可在本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下单设“前期工作费拨款”项目进行核算。 二、企业取得的营业收入应于收入实现时及时人账: 1.企业一般在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同时收讫价款或取得收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对于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跨年度合同项目,以本期收到的价款,或以合同约定的本期应收款经委托单位签证认可后,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3.对于一年以内采用完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合同项目,待项目完成,收取价款或得到签证认可时,确认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实现的营业收入,应按实际结算价款记账,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科目。实行工程承包的企业,与委托单位(或发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按承包工程总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科目。企业将部分工程分包、转包给其他单位,在与分包、转包单位结算工程款时,根据分包、转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所列金额,借记“营业收入——工程承包收入”科目,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收到或应收国家和主管部门拨入的前期工作费,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有关明细科目的前期工作费拨款)。 四、期末,企业应将“营业收入”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五、本科目应按营业收入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勘察收入、设计收入、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收入、工程建设监理收入、工程承包收入、四技收入和其他经营收入等。 第502号科目 营业成本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已办理价款结算的已完工项目(工程)实际成本。 二、对于一午以内采用完工结算方式进行结算的合同项目,其本期已结算项目(工程)的成本是指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的累计合同项目(工程)成本;对于采用分期付款、出具价款结算凭证方式进行结算的跨年度合同项目,其本期已结算项目(工程)成本,应根据期末未结算项目(工程)成本累计,减期末未完工项目(工程)成本进行计算。 三、月份终了,企业应根据本月已办理项目(工程)价款结算的已完项目(工程)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项目(工程)成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照营业成本的类别设置明细账,如勘察成本、设计成本、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成本、工程建设监理成本、工程承包成本、四技支出和其他经营成本等。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成本支出,应与“营业收入”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核算的各项收入口径一致。 五、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本科日,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3号科目 营业税金及附加 —“、本科目核算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其他经营业务取得的营业收入、按规定交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 二、月份终了,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由当月营业收入负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交款”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04号科目 经营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以及专设经营机构的各项经费,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输费、邮递费、保险费、广告费、展览费、租赁费(不含融资租赁)、招标投标费用、合同监证公证费和经营服务费,以及专设经营机构人员工资、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及其他经费。 企业按规定计提业余设计酬金,也在本科目核算。 二、企业发生的经营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21号科目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公司经费(或院管理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海域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消防保卫费、团体会费、独生子女补助费、存货的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项目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等。 二、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无形资产”、“待摊费用”、“递延资产”、“累计折旧”、“应交税金”、“应付福利费”、“应付工资”、“坏账准备”等科目。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而购置的单台价值在五万元以下的设备、仪器和其他装置,购入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管理费用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22号科目 财务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利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 二、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借记本科日,贷记“预提费用”、“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收入、汇兑收益等,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发生的长期借款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在所购建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虽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以前,应计入有关资产的购建成本,借记“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并已办理竣工决算后,在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长期借款的利息支出、汇兑损益等,应计入财务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财务费用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31号科目 投资收益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企业取得投资收益时,借记“银行存款”、“长期投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企业转让、出售股票、债券,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短期投资”、“长期投资”科目,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债券到期,收回本息,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长期投资”、“短期投资”科目和本科目。 收回其他投资时,其收回的投资与投出资金的差额,作增减投资收益处理。 三、期末,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投资收益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32号科目 补贴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亏损拨款。 二、企业按规定计算应收的政策性补贴和亏损补贴,借记“应收补贴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到补贴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补贴款”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的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补贴收入名称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541号科目 营业外收入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如固定资产盘盈、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确实无法支付而应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二、企业发生的营业外收入,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银行存款”、“现金”、“固定资产清理”、“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收入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42号科目 营业外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与企业生产经营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支出,如固定资产盘亏、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非常损失、非季节性和非大修理期间的停工损失、滞纳金、罚款、违约金、公益救济性捐赠等。 二、发生的营业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固定资产清理”、“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期末,本科目余额应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四、本科目应按营业外支出的种类设置明细账。 第550号科目 所得税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 二、企业交纳的所得税应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用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 付税款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不递延到以后各期。在应付税款法下,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等于当期应缴的所得税。 企业按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实际上缴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一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纳税影响会计法,是将本期税前会计利润与纳税所得之间的时间性差异造成的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采用这种方法,企业当期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不等于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其差额形成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分期转销。 由于纳税影响会计法要将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递延和分配到以后各期转销,如果遇到税率 变更或开征新税的情况,具体运用又分为递延法和债务法两种处理方法。企业一般应按递处法进行账务处理。递延法是把本期和以前各期发生的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 发生相反变化的以后期间予以转销。当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时,不需要调整由于税率的变更或新税的征收对“递延税款”余额的影响。发生在本期的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用新税率计算;以前各期发生而在本期转销的各项时间性差异影响纳税的金额,仍按照原发生时的税率计算转销。 企业按税前会计利润(或税前会计利润加减发生的永久性差异后的金额)计算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按照纳税所得计算的应缴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递延税款”科目。本期发生的递延税款待以后期间转销时,如为借方余额,借记本科目,贷记“递延税款”科目;如为贷方余额,借记“递延税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上交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企业也可以采用“债务法”进行账务处理。债务法是把本期由于时间性差异而产生的影响纳税的金额,保留到这一差异发生相反变化时转销。在税率变更或开征新税,递延 税款的余额要按照税率的变动或新征税款进行调整。“递延税款”的余额也可按预期今后税率的变更进行调整。 三、在税前会计利润小于纳税所得时,为了慎重起见,如在以后转销时间性差异的时期内,有足够的纳税所得予以转销的,才能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否则也应采用应付税款法进行会计处理。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第560号科目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 二、企业年度结账后,发现以前年度多计收益、少计费用的事项,调整减少本年度收益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以前年度少计收益、多计费用的事项,调整增加本年度收益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三、会计报表 (一) 会计报表种类和格式
资产负债表 会勘设01表 编制单位: 年月日 单位:元
损益表 会勘设02表 编制单位:年 月 单位:元
会勘设02表附表 编制单位:年 单位:元
财务状况变动表 会勘设03表 编制单位: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一、本年反映企业月末、季末、年末全部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情装饰品。表中资产总计等于负债及所有者权益总计。 二、本表“年初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各项目,应根据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期末数”栏所列数字填列。如果本年度资产负债表规定的各个项目的名称和内容同上年度不一致应对上年年末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照本年的规定进行调整,填入本表“年初数”栏内。 三、本表期末数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货币资金”项目,反映企业库存现金、银行结算户存款、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资金的合计数。本项目应根据“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2.“短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购入各种能随时变现,持有时间不超过一年的有价证券以及不超过一年的其他投资。本项目应根据“短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应收票据”项目,反映企业收到的未到期收款也未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收票据”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已向银行贴现的应收票据不包括在本项目内,其中已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应在本表下端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 4.“应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提供劳务、交付技术成果和结算承包工程款等业务应向有关单位(如委托单位)收取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应收0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合计填列。 在“应收账款”科目核算预收账款的企业,应将有关预收的账款,在本表“预收账款”项目内反映。 5.“坏账准备”项目,反映企业提取尚未转销的坏账准备。本项目应根据“坏账准备”科目的期 末余额填列。本项目为“应收账款”项目的减项。 6.“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本项目应根据“预付账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对于已登记入账的应付账款其相关的预付定金和预付账款数额应相互冲减,不应反映在本项目内,如“预付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付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付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内。 7.“应收补贴款”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应收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企业亏损的拨款。本项目应根据“应收补贴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8.“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企业对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应收和暂付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收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9.“存货”项目,反映企业期末结存在库、在用、在途、在建和在加工中的各项存货的实际成本,包括各种在途物资、库存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在建项目(工程)等。本项目应根据“在途物资”、“库存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低值易耗品”、“项目(工程)成本”、“辅助生产”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合计填列。在建项目(工程)成本,应在本项目下“其中:未完工项目成本”单独反映。 10.“待摊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已经支出但应由以后各期分期摊销的费用。本项目应根据“待摊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开办费以及摊销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待摊费用,应在本表“递延资产”项目反映。“预提费用”科目期末如有借方余额,也在本项目内反映。 11.“待处理流动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流动资产盘亏和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2.“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反映企业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分析填列。 13.“其他流动资产”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资产项目外的其他流动资产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14.“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不准备在一年内变现的投资,包括股票投资、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长期投资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债券,应在流动资产类中的“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项目单独反映。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的期末余额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5.“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项目,反映企业各种固定资产原价和累计折旧。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在产权尚未移交本单位之前,其原价及已提折旧也包括在内。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原价应在本表下端的补充资料内另行反映。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净值”项目,反映企业固定资产原价减累计折旧后的净值。本项目根据“固定资产原价”项目数字减“累计折旧”项目数字后的差额填列。 17.“固定资产清理”项目,反映企业因出售、毁损、报废等原因转入清理但尚未清理完毕的固定资产的净值,以及在清理过程中发生的清理费用减变价收入后的差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借方余额填列。如为贷方余额应以“—”号表示。 18.“固定资产购建支出”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完成固定资产购建过程的各项未完工程的实际支出和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包括交付安装的设备价值,未完建筑安装工程已经耗用的材料、工资和费用支出,预付出包工程的价款,已经建筑安装完毕但尚未交付使用的建筑安装工程成本、尚未使用的工程物资的实际成本等。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19.“临时设施”项目,反映企业用施工准备费购建的临时设施的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本项目应根据“临时设施”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0.“待处理固定资产净损失”项目,反映企业在清查财产中发现的尚待批准处理的固定资产盘亏、毁损扣除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所属“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1.“无形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各项无形资产原价扣除摊销后的净值。根据“无形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2.“递延资产”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不能全部计入当年损益应由以后年度分期摊销的各项费用,包括开办费、固定资产大修理、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和其他递延支出。本项目应根据“递延资产”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3.“其他长期资产”项目,反映除以上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购建支出、临时设施、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之外的其他长期资产。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24.“递延税款借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借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列。 25.“短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向银行或其他单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一年以内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短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6.“应付票据”项目,反映企业为了抵付货款等而开出、承兑的尚未到期付款的应付票据,包 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票据”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27.“应付账款”项目,反映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以及因分包、转包工程应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价款。预付购货款和预付给分包、转包单位的工程款、备料款,应在本表“预付账款”项目反映,不包括在本项目内。本项目应根据“应付账款”科目所属各明细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在“应付账款”科目核算“预付账款”的企业,应将有关预付的账款在“预付账款”项目内反映。 28.“预收账款”项目,反映企业预收有关单位的款项。如预收勘察设计定金、初步设计费、咨询费等尚未按规定转入营业收入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预收账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如“预收账款”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有借方余额的,应在本表“应收账款”项目内填列;如“应收账款”科目所属明细科目有贷方余额的,也应包括在本项目填列。 29.“其他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应付和暂收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30.“应付工资”项目,反映企业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工资”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应付工资”科目期末如为借方余额,本项目以“—”号表示。 31.“应付福利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提取尚未支用的福利费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福利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应付福利费”科目如为借方余额,应以“—”号填列。 32.“未交税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应交未交的各种税金。本项目应根据“应交税金”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在“其他应付款”项目内反映。 33.“未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有关投资合同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付但尚未支付给投资人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利润”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4.“其他未交款”项目,反映企业除应交税金、应交利润以外的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其他各种款项。本项目应根据“其他应交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5.“预提费用”项目,反映企业所有已经预提计入成本、费用而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预提费用”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如果“预提费用”科目为借方余额,应在“待摊费用”项目反映。 36.“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反映企业除以上流动负债之外的其他流动负债。本项目应根据有关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并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 37.“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借人尚未归还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借款本息。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8.“应付债券”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计的利息。本项目应根据“应付债券”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39.“长期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项,如在融资租赁方式下,企业应付未付的融资租人固定资产的租赁费。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应付款”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0.“应付施工准备费”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期末尚未转销的施工难备费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应付施工准备费”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1.“专项应付款”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各项专项拨款。本项目应根据“专项应付款”等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 42.“住房周转金”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使用的住房周转金,根据“住房周转金”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上述长期负债各项目中将于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在本表“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项目单独反映。本表长期负债类各项目均应根据有关科目余额扣除将于一年内到期偿还数后的余额填列。 43.“递延税款贷项”项目,反映企业期末尚未转销的递延税款的贷方余额。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填列。 44.“实收资本”项目,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资本总额。本项目应根据“实收资本”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5.“资本公积”项目,反映企业资本公积(如资本溢价、法定财产重估增值、接受捐赠资产价值、资本汇率折算差额、专项拨款结余等)的期末余额,根据“资本公积”科目期末余额填列。 46.“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从利润分配中提取的一般盈余公积和公益金的期末余额。本项目应根据“盈余公积”科目的期末余额填列。企业“公益金”的期末余额,应在“其中:公益金”项目单独反映。 47.“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尚未分配的利润。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的余额计算填列。未弥补的亏损,在本项目内用“—”号反映。 损益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月份、年度内利润(或亏损)的实现情况。 二、本表“本月数”栏反映各项目的本月实际发生数。在编报年度报表时,“本月数”栏改为“上年累计数”,填列上年全年累计实际发生数。如果上年度损益表与本年损益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相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本表“上年累计数”栏。本表“本年累计数”栏反映各项目自年初起到本月末止的累计实际发生数。根据上月本表本栏数字与本月本表“本月数”栏数字合计数填列。 三、本表“本月数”栏各项目的内容及其填列方法: 1.“营业总收入”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及其他经营业务等实现的营业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2.“分包、转包单位完成承包收入”项目,反映工程承包总收人中,由分包、转包单位完成的承包工程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科目所属“工程承包收入”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收入”项目,反映企业实际完成的营业收入情况,本项目根据“营业总收入”项目数字减“分包、转包单位完成的承包收人”项目数字后的数额填列。 4.“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从事勘察、设计、工程咨询与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监理、工程承包及其他经营业务等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5.“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由营业收入负担的各项税金。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6.“营业毛利”项目,反映企业已实现的营业毛利。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项目数字减“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7.“经营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经营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经营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填列。 8.“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管理费用。本项目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9.“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本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0.“营业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实现的营业利润。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毛利”项目数字减“经营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项目数字后的余额填列。如为亏损以“—”号表示。 11.“投资净收益”项目,反映企业对外投资取得的净收益。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取得的投资收益等。本项目应根据“投资收益”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亏损,用“—”号表示。 12.“补贴收入”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收取的政策性补贴拨款和弥补亏损拨款。本项目应根据“补贴收入”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3.“营业外收入”项目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业务经营以外的收入和支出,分别根据“营业外收人”科目和“营业外支出”科目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科目的数额填列。 14.“以前年度损益调整”项目,反映企业对以前年度的损益所做的调整。本项目应根据“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期末余额填列,调减数以“ˉ”号表示。 15.“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以“”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本年利润”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6.“所得税”项目,反映企业应交的所得税费用。本项目应根据“所得税”科目的数额填列。 17.“净利润”项目,反映利润总额扣除所得税后的净额。 利润分配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利润分配情况和年末末分配利润结余情况。 二、本表“本年实际”栏各项目,根据当年“本年利润”科目和“利润分配”科目及所属明细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上年实际”栏根据上年利润分配表填列。如果上年度利润分配表与本年度利润分配表的项目名称和内容不一致,应对上年度报表项目的名称和数字按本年度的规定进行调整.填人“上年实际”栏闪。 三、本表各项目的内容: 1.“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所得税税后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一致。 2.“年初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上年末未分配的利润,如为未弥补的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数字应与上年本表“年末未分配利润”项目的“本年实际”栏数字一致。如为未弥补亏损,用“—”号表示。 3.“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四技净收人中提取的四技酬金和盈余公积金。 4.“可供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可用于分配的利润。根据“净利润”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减“单项留用的利润”后的数字填列。 5.“盈余公积补亏”项目,反映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的数额。 6.“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按规定从当年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 7.“应付利润”项目,反映已决定应付给投资者的利润。 8.“未分配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末未分配的利润。 财务状况变动表 一、本表反映企业在年度内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以及各项流动资金的增加和减少情况。 二、本表分为左右两方。左方反映流动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右方反映各项流动资产和流动负债的增减情况。左方流动资金来源合计数与流动资金运用合计数的差额和右方流动资产增加(或减少)净额与流动负债增加(或减少)净额的差额,都反映企业流动资金增加(或减少)的净额,两者应该相等。 三、本表“流动资金来源和运用”各项目的内容及填列方法: 1.“本年净利润”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内实现的净利润(如为亏损用“—”号表示),本项目应根据“损益表”中“净利润”项目“本年累计数”栏的数字填列。 2.“固定资产折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本项目应根据“累计折旧”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3.“无形资产、递延资产摊销及其他资产摊销(减其他负债转销)”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累计摊入成本、费用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他资产的价值。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4.“固定资产盘亏(减盘盈)”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的固定资产盘亏减去盘盈后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支出”和“营业外收入”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固定资产盘亏损失扣除固定资产盘盈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5.“清理固定资产损失(减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因出售固定资产和固定资产报废、毁损发生的净损失。本项目应根据“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科目所属有关明细科目中清理固定资产损失扣除固定资产清理收益后的差额填列。 6.“递延税款”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发生的递延税款。本项目应根据“递延税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填列(如为借方发生额用“—”号填列)。如果既有借方发生额又有贷方发生额,本项目应根据借贷方相抵后的净额填列(如借方发生额大于贷方发生额用“—”号填列)。 7.“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项目,反映不包括在以上项目中的其他不减少流动资金的费用和损失,本项目根据“营业外支出”等科目分析填列。 8.“固定资产清理收入(减清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变价收入、出售固定资产价款收入以及因固定资产损失应向过失人或保险公司收回的赔偿款扣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分析填列。 9.“增加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长期负债累计增加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应付施工准备费”、“住房周转金”、“专项应付款”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分析填列。企业本年度内归还长期负债累计数,应在本表“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填列,不从本项目数字内扣除。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负债应从本项目内扣除,在“流动负债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 10.“收回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收回的长期投资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贷方发生额填列。如年度内增加长期投资应在本表“增加长期投资”项目中反映,不从本项目内扣除。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应在“流动资产本年增加数”部分单列项目反映,在填列“增加长期投资”项目时,应按扣除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券投资后的数额填列。 11.“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项目,分别反映企业在本年度内用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累计数。这两个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科目贷方发生额有关数字与“累计折旧”、“长期投资”科目的借方发生额有关数字分析填列。 12.“资本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资本累计数,根据“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科目年末余额与年初余额的差额的合计数填列。 13.“提取盈余公积”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提取的盈余公积。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提取盈余公积’’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在本项目以“—”号表示。 14.“应付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年度内已分配给投资者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应付利润”明细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5.“单项留用的利润”项目,反映企业从“四技”净收入中单项留用的利润。本项目应根据,“利润分配”科目所属“单项留用的利润”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填列。 16.“固定资产及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净增加额”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和建造固定资产而支出的累计数,包括收回长期投资增加的固定资产净值(固定资产盘盈不包括在内)。本项目应根据“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和“固定资产购建支出”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7.“增加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其他资产增加累计数。本项目应根据“无形资”、“递延资产”及其他有关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18.“偿还长期负债”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偿还长期负债的数额。根据“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应付施工准备费”、“住房周转金”、“专项应付款”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19.“增加长期投资”项目,反映企业本年度内增加的长期投资,根据“长期投资”科目本年借方发生额分析填列。 除上述已列明项目外,其他各项目的减少数以“—”号表示。 四、本表流动资金各项目的变动,应根据“资产负债表”中各项流动资产、流动负债的年初数和年末数的差额直接填列。年末数大于年初数的为增加,用正数表示;年末数小于年初数的差额为减少,在表上以“—”号表示。 五、为如实反映企业流动资金的来源、运用以及增减情况,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表中增加或减少必要项目。 附录: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主要会计事项分录举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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