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的通知》 辽地税发[2010]19号 2010-3-26 各市地方税务局(不含大连): 为了进一步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8号)精神,在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形成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税款征缴: 一、证券机构预扣预缴 (一)证券机构技术和制度准备完成前,证券机构对限售股转让所得均采取预扣预缴的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对采取预扣预缴方式扣缴个人所得税的证券机构,暂不要求提供电子申报数据,一律由各地申报大厅窗口受理。 (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证劵机构预扣预缴申报时,应根据证劵机构提供的《综合申报表》录入系统后,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在录入《综合申报表》后,还必须同时录入《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否则将导致纳税人无法进行税款清算。 (四)对证劵机构每次(月)预扣预缴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不得分次开具《税收通用缴款书》。证劵机构对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得分笔缴纳税款,必须一次性缴纳。 (五)主管税务机关在确认证劵机构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全额缴入国库后,由主管税务机关计会部门按照证劵机构提供的《限售股转让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分纳税人开具《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并负责通知证劵机构领取,由证劵机构分发给纳税人。 二、税款清算 (一)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纳税人清算时,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以下资料: 1、填写准确、完整的《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 2、加盖证劵机构印章的限售股交易明细记录; 3、《税收转帐专用完税证》; 4、个人身份证件原件; 5、完整真实的财产原值凭证; 6、《退税(费)审批表》(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填写)。 (二)主管税务机关在接受纳税人的清算申报时,应根据纳税人提供资料的有效性,分别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清算: 1、纳税人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据实清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实际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合理费用)*20%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2、纳税人不能够提供完整、真实的限售股原值凭证的,采取核定征收的方法进行清算。公式为: 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实际转让收入额*15% 应纳税额=(实际转让收入额-限售股原值及合理费用)*20% 应补(退)税额=应纳税额-已扣缴税额 三、税款退库 证券机构以预缴税款方式代缴个人所得税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应退税款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有关退税规定办理税款的退库,具体程序如下: (一)纳税人提请退税时,需按国税发[2010]8号文附件二的要求,向所属税务机关报送退税申请、《退税(费)审批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和纳税人身份证,以及符合退税条件的证明材料等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律一式三份。由税务机关征收大厅申报受理岗负责发起退税受理任务,管理部门(综合业务二科)负责办理退税资料审核工作,计征部门负责填办税收收入退还书工作。 (二)综合业务二科将局长审批同意的《退税(费)申批表》及所附相关资料,转送计征科统计岗审核,审核无误后,将《退税(费)申批表》及完税凭证的复印件送交业务处理岗,完成退税工作。 第一步,纳税人在办理完清算申报后,由申报受理岗对纳税人应补、退税信息进行初审,需要退税的,通过《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清算申报表》录入系统中并发起退税申请;应补税的,开具缴款凭证进行补税处理。 第二步,综合业务二科经办人、负责人、计征科经办人(税收会计),负责人依次审核,最后发送到局长岗终审。 第三步,局长终审同意后发送到计征科执行岗,由执行岗打印行政事项通知书和送达回证,并对文书进行销号。 第四步,开具收入退还书时,先输入纳税人身份证号码,查询出纳税人的退库信息,输入应退税款并打印税收退还书后,送执行岗(统计或会计),执行岗将相关资料附在收退还书上,并填写财政部门印制的《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各地名称可能不一样),在以上的所有流程通过后,将全部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上盖章并留存第三联;再将资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在《地方预算收入退库审批表》上盖章并留存第二联及一份资料;然后将资料报送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在收入退还书的二联上盖章;最后到国库报送资料,国库审核后留存一份资料。 第五步,税收会计岗,在收到国库转回的收入退还书后,在统计岗销号,退税系统流程全部结束。 (三)退税申请人需在税务机关指定的专业银行,用本人身份证申请设立银行帐户,并将开户行,帐号等信息填写在《退税(费)申请表》上,报主管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在收入退还书上注明现金退税。 (四)各地要严格审核纳税人的《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和本人身份证,在退税流程结束后将已退税款的金额标注在《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原件上,如全额退税应收回《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缴工作,为纳税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办税服务。对纳税人在退税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要及时向上级机关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二)为了及时掌握限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省局开发了统计查询功能,各地操作人员可通过“综合查询岗”进入系统后进行统计查询(见附件一)。 (三)各地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掌握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尤其对申报受理人员要按照《售股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操作手册》(见附件二)进行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方法。 附件二:辽宁地税税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手册-限售股转让个人所得税申报.doc 辽宁省地方税务局 二Ο一Ο年三月二十六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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