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地税发[2002]177号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2-06-29
摘要:具体征税办法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5月21日公布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7月18日公布的《河南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及2000年6月20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0]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的通知[全文废止]

豫地税发[2002]177号               2002-6-29


各省辖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局、省小浪底直属局:

  2002年3月27日河南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了“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河南省鼓励外商投资条例》的决定”。报经河南省人民政府同意,该条例废止后从2002年7月1日起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恢复征收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具体征税办法依照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5月21日公布的《河南省城市房地产税稽征办法》和河南省人民政府1952年7月18日公布的《河南省车船使用牌照税稽征试行办法》及2000年6月20日《河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城市房地产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豫地税发[2000]12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

2002年6月29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