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准备2008年11月卖一批电脑给A公司,这批电脑我公司做固定资产管理,大多是2008年新购的,还有1台是11月刚购进的,我们按10月底的资产净值卖给A公司,请问我们可以申请销售旧设备免税吗? 《增值税问题解答(之一)》(国税函发[1995]288号)规定的“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其中“使用过的其它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的具体标准应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一)属于企业固定资产目录所列货物;(二)企业按固定资产管理,并确已使用过的货物;(三)销售价格不超过其原值的货物。 贵公司销售上述电脑须同时符合上述条件才能申请免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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