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外字[1981]6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酬金收入的征税问题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81-07-16
摘要:郫县工艺美术公司承接美国阿姆尔平工艺品公司来料加工绒绣等产品,按规定八一年给居间介绍人何坚4%约1.2万美元的酬金,此项酬金应按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酬金收入的征税问题

财税外字[1981]64号        1981-07-16

  郫县工艺美术公司承接美国阿姆尔平工艺品公司来料加工绒绣等产品,按规定八一年给居间介绍人何坚4%约1.2万美元的酬金,此项酬金应按服务项目的劳务报酬所得征税。何在服务期间,如有费用开支,可按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即每次收入不满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于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1981年0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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