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涉外企业变动异常难以控管 由于地税机关与外经贸委、工商、国税等有关部门没有建立定期交换信息的机制,因此在户籍管理上出现断链现象。如一些企业已在外经贸委、工商等部门注册,但没有及时办理地方税务登记,还有的外商企业由外资转为内资,或由于内资企业扩股转化为外资等,但没有及时办理税务登记证或变更地方税务登记。一些企业在国税机关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纳入了正常的征收管理,但没有办理地方税务登记。据调查,宜春市近两年来有2户内资企业由外商参与投资转为外资企业,有9户企业投资变化由外商转变为内资企业,108户外商投资不到位,未参加联合年检被注销。但工商部门未及时将有关信息传递给税务部门,办理变更或撤消税务登记。 二、产生涉外税收管理问题的原因 分析当前涉外税收的征管问题,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对涉外税收管理认识不到位。由于涉外企业大都是各级政府招商引资企业,部分税务人员存在“怕”的思想,怕管多会搞僵税企关系,怕管严会吓跑外商,忽视涉外企业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在税收征收管理上,涉外企业目前仍享有“一税一费”和企业所得税预征的管理优惠政策,涉外地税收入占税收的比重很小,认为对全局影响不大,对涉外税收重要性认识不足,涉外税收基层单位没有安排专门的力量管理,加强涉外税收征管工作措施就很难达到理想的效果。 2、税务人员素质不相适应。涉外税收管理工作专业性强,涉及面广,管理对象复杂,税务人员要管理好涉外税收不仅要精通财会、熟悉税收政策,还要会外语,懂情报交换、开具售付完税证明以及反避税工作。但现行负责涉外税收管理员从文化素质、专业技术还不能完全适应涉外税收工作发展的需要。 3、税收宣传缺乏针对性。近几年来,我们税务部门在每年的税收宣传月中,通过媒体、报刊、设咨询点、发送税收业务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税收政策,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实际上,不同的企业有不同的政策需求,因而涉外企业财务人员办税水平和能力还没有实质性提高。 4、税收情报交换未发挥效能。按照国际税收情报交换程序,每一次情报交换是经市级、省级、国家三级税务部门协调进行,但税收情报交换缺乏具体操作办法。虽然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税收情报交换管理规程》,但只是对程序、保密等方面作了大致规定,没有明晰的操作规程,致使基层税务部门在具体执行上缺乏规范,难以发挥其查处偷逃税行为作用。 5、部门配合机制没有很好地建立。目前地税系统对涉外企业税收征管信息的来源相对单一,目前主要是来自企业自身申报的情况,以及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提供的各种数据信息,而缺乏来自外贸、工商、公安、银行、国税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因此,对涉外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没有一个全面、客观、准确的分析和评价,同时也无法对涉外企业税负是否正常作出准确的判断。 三、加强涉外税收征管的几点建议 鉴于涉外税收征管中的上述问题及产生的原因,现就加强涉外税收征管提出几点建议: 1、提高对涉外税收征管重要性的认识。涉外税收管理对象复杂、涉税信息千变万化,而资本追求利润的本质快定了各地涉外企业存在的税收问题具有共同点,税收征管过严,影响外商投资的积极性。放松或放弃管理不仅影响到国家财政收入,而且会造成外商与国民不平等待遇,影响当地内资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为此,各级税务机关和广大税务人员要认真履行好税务机关依法治税的职责,实行涉外税收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切实加强税收征管工作,使内外资企业拥有平等的竞争地位。 2、提高涉外税收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当前税务干部涉外税收业务素质偏低是制约涉外税收工作的“瓶颈”,因此,各级领导要加强涉外税收管理员业务素质和人员配置方面的研究。一是对现有税务人员,要通过涉外税收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岗位练兵等多渠道尽快提高涉外税务干部素质和工作能力。二要适当地选拔一批懂外语、国际税收、经济、计算机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到涉外地税管理岗位,让其充分利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互联网技术开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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