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税收遵从度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关系

来源:安徽财税网 作者:安徽财税网 人气: 时间:2008-09-18
摘要:税收,税,租也,一般将税收宽泛的理解为征税所得的收入;遵从,遵,循也,遵从即遵照并依从,更多的解释为遵照正式或官方的规定;度,本义是计量长短的标准,尺码,也可以理解为法则应遵行的标准。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
    税收,税,租也,一般将税收宽泛的理解为征税所得的收入;遵从,遵,循也,遵从即遵照并依从,更多的解释为遵照正式或官方的规定;度,本义是计量长短的标准,尺码,也可以理解为法则应遵行的标准。美国科学院对税收遵从的定义是纳税人依照纳税申报时的税法、规章和议会决定的规定,及时填报应填报的所有申报表,准确计算申报纳税义务。相对应,税收不遵从是或不如实、或不准确、或不及时履行纳税义务。我国政府是在《2002~2006年中国税收征收管理战略规划纲要》中正式提出了“纳税遵从”这个新概念,“纲要”中指出:纳税遵从,又称税收遵从,指的是纳税人依照税法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包含有及时申报、准确申报、按时缴纳三个基本要求,不符合上面定义的被称为纳税不遵从。而税收征管呢,是税务人员依法对纳税人进行征收管理的一项工作。在全面发展国民经济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税收遵从度的高低与税收征管工作的好坏已越来越密切,两者既密不可分又互相促进,在辨证中展示着各自的内涵。笔者现就两者的关系进行浅泛分析。
    一、税收遵从度在我国的现状
    从税收遵从度的含义中我们不难看出,无论是国际还是中国,税收遵从度这一概念都是由国家政府首先提出,它体现的是现代公共财政体制下税制优化的理想目标和宗旨,涵盖了现代社会公民自我意识与国家意识提升的基本思想,随着经济的快速增长,它也日渐成为衡量现代税收管理绩效和和谐税收的一个关键标准。
    理论上,我们可以将税收遵从度理解为如果纳税人及时、准确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税款,其应纳税额和实际缴纳税额相等,就表明该纳税人实现了完全的、百分之百的税收遵从。但这在很大程度上并不是纳税人对依法纳税发自内心的认同,而非被动接受和勉强依从。2007年全国税收收入(不包括关税、耕地占用税和契税,未扣减出口退税)累计完成49449亿元,比上年增收11813亿元,增长31.4%,其中全国税务稽查部门全年共检查各类纳税人53.7万户,查补税款430.2亿元,比上年增加了43.8亿元,增长了11.3%;同年新疆全口径财政收入640亿元,当年增收156亿元,其中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85亿元,增长30.1%。通过以上数据对比,我们不难看出,全国仅稽查查补收入就与中国面积最大的省份新疆全年的财政收入不相上下,这从另一个方面可以反映出我国的税收遵从度有待提高。
    二、目前我国征管工作现状
    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基层征管体制工作,为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切实解决“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推进依法治税,不断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在2005年3月颁布了《税收管理员制度(试行)》,要求税收管理员应有针对性地提供纳税服务,不断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逐步缩小纳税申报与实际税源的差距,强化税源管理,逐步实现“规范化、科学化、精细化”的管理要求。2008年全国税收工作重点依然是坚持依法治税,完善税收制度,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推进反腐倡廉。这些制度及工作的落实都要通过在一线工作的税收管理员来实现,实际工作中税收管理员制度的落实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一)由于个人素质问题,少部分工作人员仍然没有严格区分原来的专管员和现在的税收管理员不同之处。过去专管员工作的基本特点是“一人进户,各税统管,征管查集于一身”,存在个人说了算、权力不受制约的弊端。而新时期的税收管理员是税收征管改革进一步深入的产物,是建立在“以申报纳税和优化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强化管理”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的新需要,绝不等同于过去的专管员。但目前的实际工作中仍然普遍存在一人进户开展非管理性检查,一人说了算的情形,其后果是一方面使纳税人不能明确管理与稽查的不同,另一方面检查后不出具检查报告,需补税仅仅当作当期税款入库而不依照法律加收滞纳金和罚款,出现了许多隐性的廉政问题,减弱了税收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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