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地税发[2007]211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07-09-26
摘要:网上办税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426号)精神,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网上办税系统推广上线应用成功。

  附件2.

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参考样式)

  甲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 协议书编号:

  乙方(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申报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网上申报纳税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采用网上申报纳税方式进行纳税申报和税款缴纳,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在法定的申报纳税期限内,通过互联网登录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系统,提交各地方税(费)的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并完成税款缴纳。乙方办理纳税申报日期和缴纳税款日期以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征收管理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

  (二)乙方在网上申报纳税过程中要按照系统提示的应缴税种等核定信息,对申报表以及附表的数据进行认真的核对,确保网上申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三)乙方网上纳税申报成功后,没有在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由甲方依照有关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

  (四)因特殊原因在法定申报纳税期内无法实施网上申报纳税的,应及时报告甲方,并采用甲方指定的其他纳税申报方式在指定期限内申报。

  (五)乙方逾期纳税申报的,网上办税系统不予受理,乙方应到甲方办税服务厅进行纳税申报。

  (六)乙方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电子数据的,应每年定期集中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报送纸质纳税申报表和年度财务会计报表。

  (七)乙方根据甲方发放的用户名和初始密码进入网上办税系统。乙方第一次登陆网上办税系统应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好密码。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密码泄密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与乙方达成网上申报纳税协议后,应提供以下服务: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网上办税业务操作培训或相关操作说明资料。

  (二)若乙方发生密码遗失的,甲方应在受理申请后及时为乙方重新设置密码。

  (三)甲方在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内为乙方提供每天24小时的网上办税服务。甲方应确保网络系统的安全和稳定。网上申报纳税服务异常,甲方在法定申报期内无法及时修复并提供网上办税服务的,应及时通知乙方直接上门申报纳税。

  (四)保证接受乙方网上申报资料的唯一性,对网上办税系统接受的申报资料负责保密。

  (五)乙方网上申报纳税后,甲方不再开具完税凭证,统一由开户银行开具电子缴税回单作为乙方缴纳税款的会计核算凭证,乙方可在扣缴税款成功后,直接到开户银行取回电子缴税回单;乙方需要开具完税凭证的,可凭银行开具的电子缴税回单到甲方办税服务厅申请开具《税收电子转帐专用完税证》。

  三、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本协议的各项规定,如有违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处理。

  四、本协议书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法人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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