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粤地税发[2007]211号 2007-09-2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税费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0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2.依据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4号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公告关于发布《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电子办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3年12月15日起全文废止。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网上申报纳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宣传和培训,积极引导纳税人应用网上办税系统 各级地税机关要充分利用办税服务厅、网络、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对网上办税系统的特点、主要功能模块、开户流程以及服务支持方式和途径等予以广泛宣传;要举办相应的业务操作培训班,有针对性地对纳税人加以引导和培训,切实提高纳税人对网上办税系统的认识和操作能力。 二、加强部门协作,确保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成功 网上办税系统的全面推广应用涉及到方方面面。各级地税机关要按照《关于开展全省统一的网上办税系统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粤地税函[2007]426号)精神,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和计划,确保网上办税系统推广上线应用成功。 三、严格执行有关业务流程,规范网上申报纳税管理 《办法》对网上申报纳税的开户、撤消等业务流程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设计了新的《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考虑到系统推广过程中各地的实际情况,对已采用本地区网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新旧系统切换的要求,简化开户相关手续。 《办法》没有明确的文书仍沿用“大集中”相关表证单书。《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为参考样式,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增加或修订相应条款。 四、借助网上办税系统,实现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电子数据的采集 纳税人财务会计报表的信息采集是纳税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网上办税系统提供了纳税人在线报送电子财务会计报表(目前主要采集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功能,各地务必于2008年1月(财务会计报表所属期间)起,要求采用网上申报纳税的纳税人在报送电子纳税申报表的同时,一并报送电子财务会计报表。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7年09月26日 附件1. 网上申报纳税登记表
填表说明: 1、 纳税人根据办理的业务在“申请项目”中开户、变更申报方式和密码恢复栏目中打√; 2、纳税人申请开户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税务登记证副本、委托银行划缴地方税(费)授权书(协议书)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材料; 3、纳税人变更申报方式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 4、纳税人遗失密码需要重新设置密码的,应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网上申报纳税协议书》; 5、本表一式二份,纳税人、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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