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的公告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3号 2013-12-24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充分发挥土地增值税市场调节作用,保证税款均衡入库,现将我市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一、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1.5%调整为2%。 二、非住宅项目,土地增值税预征率由3%调整为5%。 本公告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营口市地方税务局转发省地税局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营地税函[2011]76号)第一条(一)、(二)项规定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营口市地方税务局 2013年12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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