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 2.因啤酒属于消费税征税产品范围,国税发[1997]8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自制啤酒如果用于饮食业消费,则构成饮食业营业收入中的一部分,还要征收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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