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差额扣除规定梳理(上)

来源:福建税务 作者:福建税务 人气: 时间:2017-09-20
摘要: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一、销售额的确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劳务派遣纳税人可选择:

1. 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

▲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即如有收取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则均可差额扣除。)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派遣纳税人可选择:

1. 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

2.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适用差额纳税,以【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 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为销售额。

▲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

销售额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注:即如有收取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缴的社保、公积金,则均可差额扣除。)

二、计税方法的选择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劳务派遣纳税人可选择:

1.一般计税方法,不可差额计税。(适用税率6%)

2.简易计税方法,可差额计税。(适用征收率5%)

▲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

1.一般计税方法,可差额计税。(适用税率6%)

2.简易计税方法,可差额计税。(适用征收率5%)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劳务派遣纳税人可选择:

1.不差额计税。(适用征收率3%)

2.差额计税。(适用征收率5%)

▲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

差额计税,适用征收率为3%。

三、一般纳税人选择差额计税方法发票开具方式

▲劳务派遣纳税人建议选择:

文件规定: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例:A企业为B单位提供劳务派遣服务,收取劳务派遣服务费5000元及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15000元,共计20000元(以上均为不含税金额)。

1.全额开具普通发票。即开具金额为20000元,征收率为5%,税额为1000元的普通发票。

2.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及普通发票。即开具金额为5000元,征收率为5%,税额为250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开具金额为15000元,征收率为5%,税额为750元的普通发票。

3.通过差额征税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即开具金额为20000元,征收率为*号,税额为250元,备注栏体现“差额征税”字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该种开票方式的纳税人无法通过网上申报校验,需要到税务机关前台窗口申报,不建议选择。)

▲人力资源外包纳税人建议选择:

文件规定: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选择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票面应选择其适用税率6%(简易计税征收率为5%),发票开具方式与劳务派遣纳税人相同。

四、文件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6〕47号)

注:如有新政策新文件,以新文件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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