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增值税纳税评估案例

来源:安徽税务网 作者:安徽税务网 人气: 时间:2008-08-30
摘要: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铸造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钢材(棒材、圆材)的生产销售。2006年5月开业,2006年9月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2、测算单位耗电量异常。日常管理采集的该企业单位产品耗电量为:元月份3408.83度/吨,二、三月份1840.3度/吨,四月份1621.2度/吨,五月份4040.33度/吨,六月份2706.53度/吨。不难看出每月耗电指标大起大落,极不稳定,也极不配比。为了彻底摸清该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到电力部门采集其用电量,充分利用第三方的数据,为测算其产量和进行纳税评估提供强有力的证据。经过采集相关数据,该公司2007年1-6月生产用电情况如下:

    月份 该公司自行申报生产用电量 供电公司核查生产用电量

    1 52.02万元 236万度 154.73万元 330.82万度

    2 0(结转至3月份抵扣) 102万度 115.8万元 226.66万度

    3 111.13万元 187万度 174.47万元 351.12万度

    4 71.74万元 185万度 264.50万元 545.44万度

    5 144.87万元 363万度 250.08万元 504.84万度

    6 68.54万元 168万度 190.21万元 401.24万度

    合计 448.3万元 1241万度 1149.7万元 2360.1万度

    差额 1149.79-448.3=701.49万元/1119.12万度

    根据该企业生产工艺和其生产设备使用状况,参照钢压延加工业每吨钢材耗电1200—1500度行业标准,运用耗电量评估模型测算:

    评估期产品产量=实际耗用电量÷单耗电量=(2360.12万度×10000)÷1300=18154.77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期初库存产品重量+评估期生产产品重量-期末库存产品重量=420+18154.77-817.3=17757.9吨

    评估期产品销售量问题值=评估期产品销售量-申报产品销售量=17757.9-4560=13197.9吨

    案头分析结论:该公司可能存在帐外经营隐瞒产量,隐匿销售收入偷漏税款的嫌疑。

    四、约谈举证情况

    我们在完成案头审核分析工作后,发现企业存在疑点较多,按照规定向企业下达了《纳税评估约谈通知书》,并根据发现的疑点问题,拟定了详细的约谈提纲。

    1、与企业财务会计约谈,了解企业有无销售购进两头在外不入账的问题。

    2、与企业销售主管约谈,了解企业产品销售渠道和销售价格。

    3、与生产工人约谈,了解棒材产量及吨钢生产成本。

    通过约谈,了解到相关情况如下:

    1、购进生产原材料、燃料与动力的入账情况。废旧钢铁购进来源分两个部分,一部分来自麻城新鑫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另一部分来自山东济南再生资源总公司和山东天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2007年1-6月平均收购单价1900元/吨,共购进废钢25935.38吨,其中帐外入库21128.28吨,取得的购进货物发票没有在账面入账。评估期生产用电2360.1万度,其中账面反映取得经认证且申报抵扣的电费进项76.2万元。帐外记录用电1119.12万度,少报电费701.49万元。

    2、钢材的销售情况。2007年1-6月以来钢材平均销售单价3200元/吨。销售对象对象一是钢材批发商,二是当地的房地产开发商,对方不需要发票的销售收入一般不入账核算。

    3、资金体外循环,隐瞒销售收入。由于销售的钢材大部分客户都不需要发票,该企业便采用两套帐核算,对帐外经营的购销都不入账,单独记账反映。评估期生产钢材16785.5吨,期初库存钢材420.5吨,期末帐务帐簿记载库存钢材817.3吨,账面销售钢材4560吨,帐外期末库存钢材2036.3吨。帐外部分记载销售钢材9792.4吨:

    420.5+16785.5-817.3-2036.3-4560=9792.4

    五、实地核查情况

    为进一步核实企业解释的真实性,我们对该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和库存情况进行了实地调查。通过核实,与企业财务人员解释的情况基本一致,初步估算帐外经营隐瞒销售收入267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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