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92.4×3200÷1.17=26782632.48 六、评估处理情况 该公司2007年1-6月采取帐外经营隐瞒销售钢材9792.4吨,销售额高达2678万元左右,应计提销项税额:2678×17%=455.26万元左右,扣除可以抵扣的少报电费进项税额109.3万元和废旧钢铁进项税额196.4万元,少缴纳增值税149.56万元左右。鉴于该公司存在少报应税收入的数额较大,存在重大偷税嫌疑,根据《纳税评估工作规程》的规定,建议移交稽查局立案处理。 七、管理建议 1、积极宣传税收政策,做好纳税辅导。近几年,地方政府为吸引外地投资者,在优化服务等方面作出了承诺,对企业稍加管理和检查,就认为是服务不到位,经济环境不好,这些外在因素给税收管理带来了一定的难度。税收管理员在日常征管中要积极宣传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了解和常握纳税程序的各个环节,让企业明白必须从自身做起,严格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和财务管理,按税法规定履行纳税义务才是正道。 2、建立纳税评估信息采集制度。税收管理员应不定期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场地进行巡查,了解其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收集生产经营的基础信息和第三方信息,建立评估信息数据库,以便于纳税评估时充分利用采集的信息展开多层次、多角度的分析对比。 3、加大废旧物资发票的审核力度。该公司收购的废钢铁一部分来自本地,另有一部分来自山东。税收管理员对企业从外地购进的废钢铁要及时核实其购进货物的真实性,对有疑问的发票要及时提交稽查局发函协查。 4、健全纳税评估指标体系。为加强对纳税评估工作的指导,总局下达了《纳税评估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及使用方法》,但大多数属于普通、常规指标,具体到每个行业后针对性就还不很鲜明,无法满足基层实际操作的需要,因此需要我们结合工作实际,不断总结经验,细化评估指标,建立一个既具有共性,又便于个性操作的纳税评估指标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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