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财政厅 苏省地方税务局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江苏省民政厅关于确认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苏财税[2013]14号 2013-06-07 各市、县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民政局,苏州工业园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张家港保税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省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家税务局、江苏省地方税务局、江苏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苏财规[2011]19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和省民政厅联合审核确认的我省2013年度新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名单(第一批)予以公布。 请各单位积极配合,认真执行,共同做好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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