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9号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管理办法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3-10-25
摘要:根据国税函[2009]255号文件第五条 “除国家明确规定实行审批管理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均实行备案管理” 的规定,我区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政策,需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主要包括免税收入、定期减免税、优惠税率、加计扣除、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减免所得额、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和其他专项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1.农村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减计收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4号第二条)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明细账及汇总表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2.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的《企业实体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3)加盖劳动保障部门戳记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本年在企业预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4)企业与新招用持有《再就业优惠证》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清册。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地方税务局出具的“企业实际减免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剩余额度”书面说明。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3.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汽车产业的若干规定》宁政发[2009]49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金融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宁政发[2012]7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飞地工业园”发展优惠政策宁政发[2012]9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修订)宁政发[2012]97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慈善园区招善引资优惠政策宁政发[2012]106号、《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银川综合保税区优惠政策的通知》宁政发[2013]86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其他减免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

  预缴期报备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自治区有权界定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补充提交资料:

  (1)自治区政府批准优惠项目核算说明。

  (二)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管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

  纳税人汇算清缴期登记备案的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项目,应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至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下述规定的资料,如报备资料齐全,主管税务机关当场完成登记备案工作,并告知纳税人,除下述第6项、第7项外,纳税人均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时享受税收优惠。

  1.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企业发生境内技术转让,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②技术转让合同(副本)复印件;

  ③省级以上科技部门出具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复印件;

  ④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件14);

  ⑤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⑥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财税[2010]111号)。

  (2)企业向境外转让技术,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①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②技术出口合同(副本)复印件;

  ③省级以上商务部门出具的技术出口合同登记证书或技术出口许可证复印件;

  ④技术出口合同数据表;

  ⑤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附件14);

  ⑥实际缴纳相关税费的证明资料复印件;

  ⑦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证明复印件(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财税[2010]111号)。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交资料: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研究开发费预算;

  (3)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专业人员名单;

  (4)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当年研究开发费用发生情况归集表(附件15);

  (5)企业总经理办公会或董事会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6)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或协议;

  (7)研究开发项目的效用情况说明、研究成果报告及核算情况说明;

  (8)无形资产成本核算说明(仅适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情形);

  (9)分项目提供科学技术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附件16)复印件。

  税务机关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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