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期限超过一年及减免条件变化的管理 减免优惠期限超过一年的,纳税人可在首次享受该项优惠的年度一次性提交《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以及相关备案资料,但本通知规定应在汇算清缴期补充提交资料的,纳税人应于每年汇算清缴期间的4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人减免优惠的条件发生变化,已不符合税收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认为不符合减免优惠条件的,应停止纳税人享受该项税收优惠,并告知纳税人。 四、纳税人在同一纳税年度内享受多项优惠的,应按优惠项目分别备案。 五、纳税人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供符合税收法规规定的、真实、可靠、完整的数据和资料;未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不得享受该项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 六、凡纳税人提供资料不齐全的,税务机关应一次性告知纳税人。 七、税务机关应按本公告要求受理备案,纳税人在备案有效期间税务机关应做好税收优惠备案项目的后续管理工作。经税务机关检查,发现纳税人享受的税收优惠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有权取消已享受的税收优惠,并依照《税收征管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追缴税款及滞纳金。 八、本公告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附件: 1.税收优惠项目备案表 2.债券利息收入情况表 3.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明细表 4.集成电路生产企业、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软件企业及动漫企业情况表 5.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6.农、林、牧、渔业项目核算情况表 7.农产品初加工项目核算情况表 8.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核算情况表 9.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核算情况表 10.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核算情况表 11.CDM项目核算情况表 12.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或摊销情况表 13.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核算情况表 14.技术转让所得归集、分摊、计算情况表 15.研发项目可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情况归集表 16.企业研究开发项目鉴定表 17.购置的环境保护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18.购置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19.购置的安全生产专用设备投资抵免情况表 20.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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