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实行核定征收的建筑安装企业,其分包收入可否在应税收入额中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77号)规定:“应税收入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去不征收入和免税收入后的余额,用公式表示为:应税收入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其中,收入总额为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因此,企业在申报建筑安装工程收入企业所得税时,其应税收入额不得扣除分包收入。 |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