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教函[2020]59号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73号建议的答复

来源:税 屋 作者:税 屋 人气: 时间:2020-09-09
摘要: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如减免小规模人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服务增值税,允许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等。

财政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5373号建议的答复

财教函[2020]59号     2020-09-09

王滨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减免全国戏曲院团接下来3年税收,补退前3年税收,加大对民营剧团的资金扶持,帮助戏曲团体渡过疫后难关继续发展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戏曲院团发展的政策举措

  戏曲具有悠久的历史、独特的魅力和深厚的群众基础,是表现和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推动戏曲院团特别是民营院团建设发展,是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化的重要内容,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要途径。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艺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院团改革发展的政策和举措。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提出“实施地方戏曲振兴计划……挖掘整理优秀传统剧目,推进数字化保存和传播。推进基层国有文艺院团排练演出场所建设,政府采购戏曲项目,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推进戏曲进校园”。同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办发[2015]52号),明确要求“实施地方戏曲振兴工程”、“加大政府购买力度。根据当地群众实际需求,将地方戏曲演出纳入基本公共文化服务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地方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到农村为群众演出”、“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发展……重点资助基层和民营戏曲艺术表演团体”。《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做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7号)明确将“公益性文化艺术活动(含戏曲)的组织与承办”、“民办演艺机构面向社会提供的免费或低票价演出”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目录。今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国有文艺院团“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要求“突出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以演出为中心环节,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创作生产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的舞台艺术佳作,满足人民向往美好生活的精神文化需求”。

  2017年,我部配合相关部门研究并印发了《关于戏曲进乡村的实施方案》、《关于戏曲进校园的实施意见》、《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戏曲教育工作的意见》,对相关工作进行了部署,并细化了工作举措。

  二、中央财政支持戏曲院团情况

  中央财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积极支持戏曲院团发展。具体情况如下:一是通过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补助资金,2020年安排3.9亿元,按照每个贫困地区乡镇6场演出、每场补助5000元的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形式,为贫困地区基层农村提供以戏曲为主的文艺演出。同时“鼓励地方财政部门安排部分专项资金,根据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性意见和目录,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二是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重点支持传统戏剧和曲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推动传统戏剧排演、以演代训培养后继人才等。三是通过国家艺术基金,资助基层院团创作生产、传播交流推广、人才培养等。四是通过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预算,支持举办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戏曲百戏(昆山)盛典、名家传戏、全国文艺院团长培训等活动,推动戏曲等优秀传统艺术传承发展。同时,我部配合文化和旅游部等部门,营造有利于社会力量支持戏曲艺术表演团体的良好环境,发挥好政府引导和社会参与的综合效益。五是统筹安排相关资金,支持戏曲、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蓬勃开展,推动加强戏曲教育。

  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继续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配合文化和旅游部完善支持机制,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为基层院团发展创造优良环境,增加戏曲等文化产品的有效供给。符合条件的项目,相关单位可按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程序申报,中央财政将按规定积极予以支持。同时,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地方应当统筹安排自有财力和中央补助资金,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基层院团发展和提供戏曲进乡村等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三、关于代表所提减免、退还全国戏曲院团演出税收的建议

  今年以来,为应对疫情,支持企业渡过难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一揽子有针对性的减税降费政策,如减免小规模人纳税人增值税,免征文化体育、旅游娱乐等服务增值税,允许小微企业所得税延缓到明年缴纳等。符合条件的戏曲院团,可按规定享受免税政策。同时,我国税收法律制度中没有退还以前年度已依法缴纳税收的制度安排,难以退还前3年已缴纳的演出税收。下一步,我们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落实好各项减税降费政策。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再提宝贵意见。

财政部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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