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全文废止] 皖国税发[2003]148号 2003-10-24 税屋提示——依据皖国税发[2007]105号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全文废止和部分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本法规自2007年7月10日起全文废止。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3]121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以下简称《公告》)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 一、《货物运输业营业税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运费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试行办法》、《货物运输业营业税纳税人认定和年审试行办法》和《货物运输业发票管理流程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是国家税务总局为整顿税收秩序,完善增值税、营业税征管而采取的重大举措。各级国税机关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采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将总局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到位。 二、要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各种新闻媒体,将运费发票抵扣管理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具体执行时间提前向社会公布;要及时做好总局《公告》的印制、发放工作,要将《公告》张贴在所有的办税服务厅,并及时发送至每一户一般纳税人。 三、“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执行,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级国税机关务必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培训工作。对内,要组织国税干部认真学习,通过学习,做到吃透文件精神,掌握政策规定,了解相关操作;对外,要将《增值税运输发票抵扣清单》信息采集软件下发至所有一般纳税人,并组织对企业进行专门辅导、培训,确保企业办税人员都能了解政策规定,熟练软件操作。各地的培训工作,必须在11月20日前完成。 四、“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执行,不仅涉及国税机关内部的各职能部门,还涉及到国税、地税两个税务机关。各级国税机关流转税、信息中心和稽查局等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对因工作推诿、扯皮造成贯彻工作不到位的,要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各地要加强与当地地税机关的联系,就工作落实和相互配合进行协商,确保“三个办法和一个方案”的顺利贯彻实施。 五、国、地税机关间运输发票电子信息交换的具体办法,待省局与省地税局协商后再行明确。 六、各省辖市局应于2003年12月15日前,将本地区贯彻落实情况分别以书面和电子文档形式上报省局(电子文档上报地址为省局服务器centre/流转税处)。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0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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