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的批复 湘价费[2003]141号 2003-9-26 省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核定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价格的函》(湘地税函[2003]5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在不增加用票人经济负担的情况下,试行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从2003年10月1日执行,试行期一年。试行期满后,你局应重新申报税按收款机专用发票收费标准。 附件: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 湖南省物价局 湖南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六日 附件: 湖南省地税系统税控收款机专用发票试行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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