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税政一[1994]78号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5-12
摘要:同时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包括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文明确的饲料、农膜等等),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全文废止]

沪税政一[1994]78号        1994-05-12


  近接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1994]财税字第024号关于黄金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问题的通知》一文。内称:“经国务院研究批准,在1995年底以前,对黄金矿砂(伴生金砂)和冶炼企业生产销售的黄金给予免征增值税的照顾”。现转知你们,请依照执行。

  同时对直接免征增值税的货物或劳务(包括以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已发文明确的饲料、农膜等等),纳税人在销售时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海市税务局

1994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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