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政[2022]19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22-05-31
摘要: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全国稳住经济大盘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努力完成全年目标任务,为全国稳住经济大盘作出河南贡献,根据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十三)全面落实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

  79.在前期下达18.74亿元补贴的基础上,再次下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8.44亿元,支持夏粮丰收和秋播生产,保障种粮农民合理收益。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

  80.将100万亩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任务落实到95个县。推动各地尽快把秋粮种植面积落实到乡、村,确保秋粮面积稳定在7600万亩以上,推动玉米、水稻完全成本保险全覆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81.落实产粮大县、稻谷目标价格等补贴政策,精心组织粮食市场化收购和政策性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完成小麦等主要夏粮品种旺季收购,2022年12月底前完成全年粮食市场化收购330亿斤,2023年1月底、4月底前,分别完成中晚稻最低价收购和稻谷、玉米等主要秋粮品种旺季收购

  82.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加强耕地地力保护,筑牢粮食生产根基。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83.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进一步提升农机装备现代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二十四)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

  84.对煤炭生产企业实施分类指导、精准服务,主动提供环保技术帮扶,对符合环保要求的不采取限制性环保措施,推动煤矿项目释放产能,保障平稳迎峰度夏。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85.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煤矿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特别是对列入自然资源部保供煤矿名单的煤矿,实施全程跟踪督办,依法依规加快采矿许可证等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1月底前

  (二十五)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

  86.以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开发试点建设为重点,加速推动屋顶光伏开发,进一步梳理优化存量风电项目,推动2021年新核准的风电项目全面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7.加快推进“十四五”新增煤电项目规划建设,重点在豫南、豫东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条件成熟的煤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8.推动纳入国家规划的抽水蓄能电站尽快开展前期工作,争取2022年核准开工辉县九峰山、嵩县龙潭沟等抽水蓄能电站。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89.推动中原油田风电制氢、平煤神马东大光伏制氢等绿氢示范项目开工建设,为氢能产业发展提供绿色低碳氢源保障。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二十六)增强煤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

  90.积极推动银企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政策,加大对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1.研究建立煤炭应急保障机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快实施中原大型煤炭储备基地项目,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92.在初步落实成品汽柴油储存地点基础上,加快筹措储备所需省财政资金,确保按国家要求落实成品汽柴油储备。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和储备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七、推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落地见效

  (二十七)推动疫情防控与企业生产双线嵌合。

  93.坚持平时能防、疫时有备,建立常态常备、平急转换、平台调度、专班保障等工作制度,实体化运行工业生产、交通运输、商贸流通、文化旅游、重点项目等领域工作专班。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94.建立“四保”(保生产经营、保物流畅通、保政策助力、保防疫安全)白名单企业(项目)运行调度平台,分行业(领域)出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和白名单保障办法,2022年6月底实现本领域白名单企业(项目)总产值(投资额)覆盖率超过70%,确保疫情防控应急状态下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建设、商贸正常经营、物流正常配送,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二十八)降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等成本。

  95.继续实施满负荷生产财政奖励政策,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对第二季度满负荷生产且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奖励资金由省级和属地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96.研究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阶段性优惠电价政策,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各地根据实际可进一步延长缓缴期。缓缴期间免缴欠费滞纳金。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电力公司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7.鼓励各地对企业防疫物资、消杀服务、闭环管理等支出进行补贴,省财政加大对市、县级的转移支付力度,由各地统筹用于企业防疫支出补贴。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98.推进水电气暖行业价格(收费)专项整治,加强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监管,严厉查处转供电不合理加价等违法违规收费行为,明确可保留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明码标价。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出台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具体政策举措

  99.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较2021年再降10%。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0.在招投标、政府采购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支持400万元以下的政府工程项目原则上由中小微建筑业企业承建,依法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二十九)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

  101.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自2022年起免收3个月房租、减半收取12个月房租;对存在转租情形的房屋,要将国有单位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

  时序进度:2023年6月底前

  102.鼓励各地对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出台房租减免政策,省财政根据各地2022年1—6月减免房租实际补贴的财政资金给予20%的奖补,每个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每个县(市)奖补金额分别不超过2000万元、400万元。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3.支持各地引导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自愿适度、依法依规、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承租农村集体资产、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主体减免部分资源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出租租金。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4.对减免租金的各类出租人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鼓励银行业机构落实差异化信贷政策,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人提供贷款延期、宽限期及续贷、减费让利等优惠政策,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

  责任单位:省税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纾困支持力度。

  105.制定交通运输行业助企纾困政策措施、航空产业扶持政策,积极争取民航发展基金支持民航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升,争取中央资金对省域内起飞的国内客运航班实施阶段性财政补贴,推进全省支线机场一体化运营,支持郑州新郑国际机场开拓航空市场。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机场集团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6.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鼓励银行加大贷款投放力度,采取下调利率、减免服务收费、调整还本付息安排、扩大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等方式降低融资成本,积极探索开展景区、文体设施经营权、门票收入权质押和文旅企业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动产抵押贷款。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07.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支持各地结合实际依法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不予实施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并实行动态管理。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08.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用修复申请审核。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三十一)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

  109.全面落实国家和我省保障物流畅通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政策措施,设置交通运输“四保”白名单企业高速路口专用“绿色”通道,鼓励各地对白名单企业的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的吃住行等隔离费用全免。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0.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的货运车辆,严格落实“即采即走即追”要求。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11.制定高速公路通行费差异化优惠政策,落实油价补贴政策,对农村客运企业和符合条件的出租车、城市公交企业进行补贴,实行营运车辆年审业务“延期办”。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8月底前

  112.提高保险出险理赔效率,鼓励适度延后营运汽车保险等保费缴纳时间。

  责任单位: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13.建立“12328+三级调度”机制,开通货车司机健康码申诉“绿色”通道。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局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4.各地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以途径中高风险地区为由限制车辆和司乘人员通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二)加强产业链供应链对接。

  115.建立长三角地区货物运输“直通车”制度,专案专班保障与长三角地区产业链上下游协同。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116.“一企一策”协调解决头部企业和重点企业关键原辅材料采购、零部件配套、设备运输、资金等问题,以点带链、以链带面确保产业循环顺畅。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省、市、县三级工业企业白名单确定完毕,后期动态管理

  117.支持龙头企业构建本地产业链生态体系,常态化开展省内产业链企业和产品对接,带动省内配套企业协同发展,提升产业链配套水平。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组织100场产销对接活动

  118.强化重点行业运行监测,建立完善产业链供应链苗头性问题预警机制,及时处置潜在风险。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时序进度:2022年7月底前建立工业经济景气指数

  (三十三)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

  119.积极争取国家城乡冷链和国家物流枢纽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一批重点项目,提升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0.统筹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物流产业发展,对国家、区域物流枢纽和省级以上骨干冷链物流基地范围内,投资超过5000万的高标准第三方仓储、智能化仓储设施、保税仓储等公共性、基础性设施补短板项目,按照不超过总投资额30%、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1.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22.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与寄递物流融合发展,首批评选15个县域示范性物流公共配送中心、300个示范性乡镇物流综合服务站,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23.积极落实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力度。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4.全面推进田头小型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农产品产地低温直销配送中心等建设,提升农贸市场、菜市场“最后一公里”惠民功能。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四)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

  125.加快实施2022年度全省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充分发挥港资、台资、日韩、世界500强四个利用外资专班作用,争取落地一批龙头型、基地型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6.鼓励存量外资企业使用境内利润增资或新设企业,对新设(含增资)外资项目(不含房地产业、金融业),省财政按到位资金额每100万美元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7.适时推进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进一步便利企业借用外债,支持非金融企业的多笔外债共用一个外债账户。支持企业以线上方式申请外债登记。

  责任单位:人行郑州中心支行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28.加快外商投资权益保护地方性立法,完善外企“服务官”制度和投诉处理机制。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时序进度:2022年6月底前

  八、推动保基本民生政策落地见效

  (三十五)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支持力度。

  129.坚持“一人一岗、一人一策”精准服务,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争取企业吸纳33万人、政策性岗位招录招聘20万人、自主创业灵活就业20万人,确保总体就业率在90%以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六)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130.加强劳务协作和信息对接,开展“豫见·省外”系列活动,提供 “点对点”精准服务,确保全年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0万人。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1.支持各地选择交通便利、人员求职集中的地点建设零工市场,通过线上线下形式举办灵活就业专场招聘,加大新业态灵活就业人岗撮合对接力度。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2.围绕提升传统产业、培育新兴产业、布局未来产业,建设3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培训示范基地,省财政给予每个项目资金50万元—200万元奖补。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三十七)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

  133.引导各类培训主体利用疫情“空档期”,统筹推进线上线下培训,重点组织停工待岗职工参加在岗转岗技能培训,确保全年职业技能培训300万人次。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34.加大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其他城镇失业人员技能的培训力度,按规定给予技能培训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5.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从业人员,可由本行业、本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经营状况良好的企业牵头,以单个企业名义申请组团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或“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享受相关补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八)加大返乡下乡创业就业力度。

  136.评审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区,支持一批返乡创业示范项目、助力乡村振兴优秀项目,选树100个返乡创业之星。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37.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通过以工代赈等方式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完善政策维护大龄农民工就业权益。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三十九)持续优化就业公共服务。

  138.做好常态化企业用工服务保障工作,持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等活动,强化人岗供需匹配,实现市场主体恢复和就业增加双促进。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39.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全省新增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00亿元以上,放宽贷款条件,简化经办流程,缩短发放时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0.对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实行财政全额贴息,除中央补助外,由省与市、县级按照1∶1分担。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1.用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政策,做好脱贫人口、低保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等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帮扶救助工作。

  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四十)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

  142.指导各地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对2022年度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农民工一次性生活补助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退役军人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3.用好中央下拨我省的78.9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特困人员等困难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工作,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针对性帮扶。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应急厅、财政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144.建立健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统筹推进居民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完善落实粮食、成品粮油、猪肉、蔬菜等重要民生商品储备调节机制,有效保障市场供应、防止价格大起大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农业农村厅、粮食和储备局、市场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5.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

  时序进度:2022年12月底前

  九、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四十一)牢牢守住长周期不发生规模性疫情反弹的底线。

  146.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和“动态清零”总方针不犹豫不动摇,落实“四方责任”和“四早”要求,坚持常态常备、科学精准、防线前移、关口内置、划小单元、群防联控,抓实抓细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加快推进永久性方舱医院和大型集中隔离点建设,在大中城市建立步行15分钟核酸“采样圈”,不断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能力水平。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牵头

  时序进度:15分钟核酸“采样圈”,郑州市2022年5月底部署到位,其他省辖市(济源示范区)主城区6月底部署到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永久性方舱医院,2022年7月底前完成建设规划,适时启动建设。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大型集中隔离点,2022年5月底前对原标准每万人40间的存量隔离点进行严格验收,并完成新建大型集中隔离点的规划选址和方案制定;2022年7月底前对利用、征用、盘活的集中隔离点完成改造;2022年10月底前新立项建设的项目达到验收标准

  (四十二)切实做好防汛工作。

  147.立足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完善应急指挥体系,在2022年主汛期前全面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查漏补短完善应急预案,抓住紧急避险、紧急抢险两个关键环节开展演练,对汛情雨情险情提前三天研判,应急抢险提前两天预置力量,应急避险提前一天完成转移,坚决守住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的底线。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三)积极防范化解财政金融风险。

  148.严格落实金融机构和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属地责任、金融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监管责任,提升科学监管水平,盯紧高风险机构、重点人员,补齐监管短板,扎牢监管笼子。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49.督促企业切实承担自救主体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风险化解方案,盘活存量资产,把风险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责任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0.坚决兜牢财政风险底线,切实保障“三保”支出。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四十四)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51.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聚焦民航、燃气、矿山、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等重点领域,开展拉网式、地毯式隐患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2022年10月底前

  152.全面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2022年9月底前完成排查整治。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时序进度:2022年9月底前

  153.扎实推进应急能力提升项目工程建设。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4.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深入推进“打非治违”。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155.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问题、任务、责任“三个清单”,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责任单位:省应急厅牵头

  时序进度:持续推进

  十、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把坚定扛实稳住经济大盘政治责任作为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正视严峻经济形势,咬定目标不放松,坚定信心不动摇,以等不起的紧迫感和超常规的执行力推动各项稳增长举措快落地、早见效,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健全“明责、履责、督责、追责”闭环落实机制,层层传导压力,实行定期调度,确保政策取得实效。省有关部门要做好各项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业务指导、跟踪服务工作,2022年6月10日前出台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合力推动政策措施落实落地。

  (三)确保政策落地。各地、各部门要把贯彻落实一揽子政策措施与“万人助万企”“三个一批”“四个拉动”“五链耦合”等结合起来,确保政策措施精准直达企业、强力护航项目、高效赋能产业、温暖惠及民生、兜牢安全底线。省政府成立由省直部门负责同志任组长的9个专项督导组,分片区对各地政策落实和配套情况进行督导服务,下沉到基层、企业(项目),及时了解政策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协调解决跨区域、跨部门问题。

本文章更多内容:<<上一页-1-2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