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地税发[1994]64号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地方税纳税人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1994-03-26
摘要:为防止地方税纳税人重复办理税务登记,骗购发票和造成税款流失,规范税务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地方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理地方税纳税人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穗地税发[1994]64号        1994-03-26

  为防止地方税纳税人重复办理税务登记,骗购发票和造成税款流失,规范税务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现对我市地方纳税人办理开业、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地方税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税务登记证件。同时,在纳税人的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内芯空白处,盖上“XX地方税务局已予税务登记”的印戳。

  二、地方税纳税人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验证时,税务机关参照第一点规定执行。

  三、市地方税务机关应认真清理税务登记资料。发现重复登记的,要立即改正并通知对方地方税务机关,并由有关地方税务机关按我市征管分工的规定,对不属本局征管范围但已办理重复税务登记的要办理注销手续。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03月26日

相关阅读

    无相关信息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最新内容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