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 琼人社发[2022]83号 2022-08-04 各市、县、自治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 为进一步加大稳岗工作力度,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41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就业保民生工作的通知》(琼人社发〔2022〕59号)要求,现就我省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对招用毕业时间为2022年1月-12月且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参保企业,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2年12月底。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一次性扩岗补助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不能重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中列支。 二、经办流程 (一)推行“免申即享”经办模式。各市县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按照“方便、快捷、规范、安全”的原则,主动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方式如下: 1.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月底前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社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2.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及时下载审核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的经部端实名信息比对后的符合参保及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的信息数据,并在数据下发30日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二)申请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开设服务窗口,便于企业线上或线下自行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对企业所招用的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参加失业保险情况,经办机构要通过本地信息系统核实。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身份,经办机构通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进行核验。经办机构要在收到企业申请后30日内办结。 三、工作要求 (一)推进信息共享。每月20日前,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会同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联网指标和加强数据上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58号)要求,将全省上月失业保险参保全量信息上传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联网监测系统,支持部端实名信息比对。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省内部业务协同平台对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 (二)强化事后核查。每月20日前,省人力资源开发局会同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上报一次性扩岗补助发放数据,支持部端开展全国信息比对核查。对部端比对下发的身份不实、跨省(区、市)重复享受等疑点数据,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立即核实,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追回所发一次性扩岗补助,按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加大政策宣传。加快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是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稳定当前就业局势的重要举措。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主动作为,采取有力措施推动政策落实落地。要强化宣传引导,多渠道投放政策信息,尽快让企业知悉运用政策。省人力资源开发局、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中心、各市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明确职责分工,指定专人做好信息上报核查工作。 各市县(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教育厅 海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工伤和失业保险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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