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等三个文件的通知[全文废止] 京地税企[1997]65号 1997-01-29 税屋提示——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15号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1年9月26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现将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北京市国有工业企业补充流动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工[1996]1288号)、《关于下达享受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函》(京财工[1996]2501号)和《关于下达享受重点企业所得税返还政策企业名单的函》(京财工[1996]2502号)等三个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企业所得税按照有关规定照章征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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