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财税热点问题解答

来源:税屋整理 作者:税屋整理 人气: 时间:2011-07-11
摘要:员工实物所得的费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问】某公司店庆,每个员工取得一个纪念品,员工实物所得已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纪念品总价款是否应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

员工实物所得的费用如何进行企业所得税扣除

     【问】某公司店庆,每个员工取得一个纪念品,员工实物所得已并入员工工资薪金缴纳个人所得税,请问纪念品总价款是否应计入工资薪金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二、企业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取得该项所得的个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赠送礼品的企业代扣代缴:2.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以及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他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因此,某公司店庆,每个员工取得一个纪念品,员工实物所得属于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有关规定,纪念品总价款应计入工资薪金,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自产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成套销售如何计算消费税

2011-07-11         国家税务总局 

     【问题】
      我厂将自产的白酒与外购的礼品搭配成套对外销售,这部分收入如何计算消费税?
     【解答】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和完善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33号)第五条有关“组成套装销售的计税依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的应税消费品与外购或自产的非应税消费品组成套装销售的,以套装产品的销售额(不含增值税)为计税依据,应按照不含增值税的全部收入额计算缴纳消费税。?

销售货物并代办业务收取费用是否缴纳增值税  

     【问题】
      我单位是一个销售小汽车的4S店,请问我们帮客户代理上牌、代办保险收取的费用,应该开什么发票?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销售货物的同时代办保险等而向购买方收取的保险费,以及向购买方收取的代购买方缴纳的车辆购置税、车辆牌照费,不作为价外费用征收增值税。因此,你单位随汽车销售提供的代理上牌、代办保险收取的费用不缴纳增值税,也不得开具增值税发票。

被作为赠品的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2011-07-04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

     【问题】
      我公司在展览会上展示公司所经销的工艺品,之后撤换下来的展品作为纪念品现场赠送给前来洽谈的客商,请问这些展品是否缴纳增值税?
     【解答】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个人的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如果上述公司仅仅将样品用于陈列展示,没有转让货物所有权,则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行为,不需要缴纳增值税。如果撤换下来的展品用于无偿赠送给与会客商,则应按上述规定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

自产样品免费送客户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性企业。为了向客户推销企业研制的新产品,我们将自己生产的部分产品作为样品免费送给客户使用,请问是否要缴企业所得税?
     【解答】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因此,上述公司免费送样品,应视同销售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按样品的市场价格确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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