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国家税务总局组织开展对烟草行业税收专项检工作,笔者也参加了我省对烟草商业企业的税收专项检查。通过实地检查和与其他市检查人员的交流,发现各烟草商业企业对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不一,表现在税收政策法规的执行上存在问题有多有少,查补税额也有大有小。为进一步做好烟草商业企业税收管理,下面结合烟草商业企业经营特点,针对税收检查中暴露出的问题,就强化烟草商业企业税收入管理谈几点粗浅的认识供参考。
一、烟草行业的特点
烟草行业(商业)在经营管理、财务核算等方面除具有一般企业共有的特点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业务专卖专营
国家烟草专卖局批准有权批发烟草的只有中国烟草总公司下的地方烟草公司。由此地方烟草公司成为地方上唯一的烟草批发商。
市场需求大,利润率高且稳定,税收收入多,是地方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
2、经营执法合一
各级烟草经营公司与烟草专卖局是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一方面行使公司经营职能,负责烟草的批发经营,直接赢取利润;一方面行使专卖执法职能,负责审批发放烟草零售证照,控制烟草经营渠道,打击制假贬假,保障国家和消费者利益不受侵害。
3、经营管理集中
取消县级法人,以市公司为统一法人,县公司为一个销售部,统一人、财、物及经营与核算的管理。
4、营销模式独特
在货源供应、商品价格方面是计划导向和市场导向兼而有之,时有侧重;在经营服务上则是由过去的上门提货为送货上门,销售资金的结算则是银企联网,电子结算,实现无应收账款。伴随着电话访销网络系统的建立,销售实现了电子化,程序化,操作规范,实施简便,易于考核。
5、存在“关联”公司
烟草公司曾建立过集体性质三产企业,虽现已脱离人事管理关系,但由于历史的原因和人员间千丝万缕的关系,还在从事烟草的零售,有的兼负着烟草公司办公楼的物业等事宜。
6、财产性收入增多
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许多烟草公司新置了办公楼,原有办公经营场所被闲置,取消县级法人和统一配送烟草也闲置了一部分仓库等场所。闲置房中有部分对外出租,取得租金收入。
7、经营商品可以自身消费
香烟是烟草商业企业经营的商品,烟草商业企业经营中也消费香烟。消费的香烟其来源有向仓库领用库存商品和向零售商购买两种。
8、效益工资调节使用
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统一核定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体员工工效挂钩工资,中国烟草总公司、省公司分级调节下发计划,与各地单独按两低于计算的工资数不一。
9、专卖协查存在费用
烟草专卖管理面广量大,离不开公安、工商等部门和人民群众的配合和支持,产生一定量的协查费用。
10、赞助摊派时常发生
由于烟草公司效益好,利润多,在地方政府和一些部门遇有经济诉求和摊派任务时,烟草公司自然也成为首当其冲。
11、财务管理基础较好
许多烟草商业企业是国有老企业,各岗位人员配备齐全,财务人员核算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税收的执行度相对较好。
上述特点对税收征管工作产生一定影响。正面影响主要表现为:各项涉税资料齐全、集中,有案可查;负面影响主要表现为:核查地域范围扩大,需查的项目内容、财务会计账证增加,核查难度增强。
二、检查暴露出的问题
检查中暴露出的主要问题有:
1、向仓库领用促销、样品、福利、办公用烟未按规定作视同销售处理。
2、部分销售业绩好地区为保证指标稳步增长,有将年末销售推迟到下一年度的现象。
房屋租赁收入核算不全。有的应收未收房租收入未在帐面反映;有的将闲置资产综合低价给三产企业对外分租。
3、税前列支工工效挂钩工资标准不一。有的执行省公司分级调节下发计划列支,有的按两低于计算的工资数列支。
4、列支了与经营无关的费用。如:其他部门费用列入协同办案费;外来人员住宿费、外出旅游观光费列入差旅费,应由个人承担的失业保险、政府部门摊派费用列入其他费用,离退休不在职人员的补贴补助等。
5、部分工资性收入未并入应付工资进行纳税调整。如:超标准住房公积金、超标准发放劳保用品、专卖奖励补助等。
6、将业务招待费项目内容,列入业务宣传费、会议费。
7、办公大楼福利部门费用未分开核算。如职工食堂用水电抵扣进项税额、增加经营费用等。
8、新置办公用房,将应作固定资产的配套设施作为更新改造项目,以修理费入帐。
9、、以劳务费票据支付招聘人员的工资,规避工资总额增大应作纳税调整的风险。
10、与一般企业一样也存在接收不规范的票据列支费用的现象。
三、强化烟草行业(商业)税收管理的几点建议
1、针对企业现状,探索征管方法。
当前烟草公司实行扁平化管理,取消县级公司法人资格,全区资产、经营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原有县级公司成了一个销售部,在增值税方面地方财政则按销售比例享受税收分成(将来企业所得税也是如此),这给税收征管提出了新的要求,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对县销售部的管理能否达到原有县区主管税务机关的深度,则直接影响到整个行业的征管质量。建议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应加强对原有地方税务机关的业务上的指导与沟通,原有地方税务机关应将基层销售部核定零售户的变动、经营资产的使用变动,从业人员的流动情况主动、及时向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反映。在方式上可以采用定期交流,也可以在发现有新的涉税项目时,市级主管税务机关在市烟草公司、原有地方税务机关陪同下实地考察了解,从而把住源头,减少或避免税收征管中的盲角和死角。
2、完善政策法规,规范征收管理。
烟草是由国家(国有企业)垄断经营,烟草行业既是经营者也是管理者,它的人、财、物、事权基本由上级公司统一管理。单就效益工资而言,它是由财政部门集中对其国家烟草总公司核定,总公司视各省发展的情况调而下达效益工资计划,各地税务部门在年终考核其工资是否超标时,执行标准与掌控力度不一,有的认同其工资计划,有的则不认同其工资计划,按两低于的规定自行核定工效工资。由于征管执行中掌握口径不一,造成最终税前列支结果与两者各自不一的状况。建议加强与财政、劳动、烟草总公司的协调,参与其效益工资的核定,或完善相关规定,统一执行标准和口径,以利于基层征管工作。
3、强化服务意识,促进税收征管。
做好税源重点户特别是“纳税信得过企业”的征管工作,增强其纳税遵从度,能够对其它各类企业产生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依法纳税。当前一些地方政府及部因经济发展的需要,对税源大户格外呵护,税务机关也对争创成为“纳税信得过企业”两年免检。许多市烟草商业企业也创成“纳税信得过企业”。以至于税务基层部门一般不到烟草公司进行过细的管理,税务稽查部门更是多年未踏烟草公司的大门。税务部门兑现承诺的同时放松了管理,企业得到信任的同时失去了相应的服务。为树好“纳税信得过企业”这面旗帜,建议对新老“纳税信得过企业”将享受免检转为享受服务。平时加强新的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年末通过各种形式的服务,对企业经营核算情况进行评估、调研分析,将问题消灭于萌芽,辅助企业准确进行纳税申报工作。由此让企业长期保持纳税信得过,才能更好地示范、引领纳税群体守法经营,依法纳税,公平竞争,健康发展,共创和谐。
4、提高检查效率,保证检查质量。
严格区分核算内容,认定审核原始凭证,重视帐外资料的印证作用,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掌握商品流程、资金结算方式方法,开展实地调查并对相关人员进行询问,找准检查工作的切入点和突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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