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来源:浙江税务 作者:浙江税务 人气: 时间:2024-11-03
摘要: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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