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耕地占用税契税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全文废止]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年第1号 2012-01-19 税屋提示——依据江西省地方税务局2016年第3号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一、两税纳税申报表申报内容调整后,我省各地纳税人申报两税应按调整后的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1)和契税纳税申报表(见附件2)进行纳税申报。 二、本公告自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附件:1-2 1.《耕地占用税纳税申报表》 2.《契税纳税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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