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相关契税的批复 宁政函[2013]114号 2013-8-21 自治区文化厅: 报来《关于减免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转企改制国有划拨土地转增为国家资本契税的请示》(宁文发[2013]107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对宁夏演艺集团有限公司改制涉及的3宗5636.83平方米(宁夏文化艺术服务中心用地1宗359.96平方米,宁夏秦腔剧团用地1宗2075.09平方米,银川剧院用地1宗3201.78平方米)国有划拨土地权属转移所发生的契税予以免征,请按程序报相关部门办理减免手续。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