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16日公布的《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中国将于2014年1月1日起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760多种进口商品将享受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平均优惠幅度达60%。 根据方案,新增和进一步降低税率的商品包括活塞航空发动机、手机和平板电脑取像模块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所需的相关用品,天然牧草等支农惠农产品,音频生命探测仪等救灾用品等。 同时,2014年光导纤维预制棒、多点喷射涡轮增压汽油机等部分商品将不再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根据《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2014年中国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铁合金等产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化肥出口关税税率有所降低。 此外,为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方针,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2014年中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东盟各国、韩国、新西兰等国的部分进口产品实行协定税率,部分税率水平将进一步降低。 2014年,中国继续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优惠原产地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部分产品实施零关税。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等40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并扩大对塞拉利昂、萨摩亚、坦桑尼亚、乍得和塞内加尔5个国家的特惠税率商品范围。 2014年,中国还将调整进出口税则中部分税目,增列三维打印机、数控曲轴磨床、焊接机器人、水晶、碧玺等税目。调整后,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3年的8238个增至8277个。 相关法规——税委会[2013]36号 2014年关税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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