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通用定额发票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地税征[2014]4号 2014-1-28 税屋提示——依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自2016年12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为进一步加强发票管理,防范和打击假发票,保护消费者和纳税人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2014年2月1日起,启用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适用于饮食业,发票规格213mm×77mm,发票编码、代码规则不变,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元、伍元、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5种面额(票样以实物为准)。 二、新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按适用行业划分为两大类,一类适用于文化体育业和装卸搬运业,另一类适用于服务业、娱乐业和金融保险业,发票规格均为175mm×77mm,发票编码、代码规则不变,发票面额按人民币等值划分为壹角、伍角、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9种面额(票样以实物为准)。 三、老版《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有奖)发票》和《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可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逾期作废。 四、各主管地税局应合理控制发票库存,既要保证发票供应,又要避免浪费,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和用票辅导,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版工作的平稳进行。 附件: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票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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