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年所得12万”个税自行申报期。近日,有纳税人询问,自己常住广州,自由职业,2013年度年所得超过12万元,不过其中部分收入来自广州,还有部分收入来自上海,但自己没有任职、受雇单位,而且户籍也不在广州而是在家乡,这种情况,如果要自行申报,该到哪儿申报?
相关问题——
年度终了3个月内申报 按照规定,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
相关政策——税总函[2013]70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
自由职业者如何申报? 据广州市地税局介绍,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情况不同,纳税申报地点也有区别,应严格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申报地点。
具体情况分为: (四)无任职、受雇单位,年所得项目中无生产、经营所得的,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户籍,但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选择并固定向其中一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没有户籍的,向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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