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的通知[全文废止] 津国税征[2004]13号 2004-06-16 税屋提示——
1.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23年7月27日起,本法规全文废止。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和修改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自2018年6月15日起,本法规附件1、附件2“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现将《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 1.[条款修订]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 税屋提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税屋提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二〇〇四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1 天津市国家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全国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的通知》 (国税函〔2004〕5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市普通发票分类代码和发票号码编制方案。 普通发票分类代码(以下简称“分类代码”)为12位阿拉伯数字,发票号码为8位阿拉伯数字,按从左至右排列的顺序编制。 一、分类代码编制规则 (一)[条款修订]分类代码前8位编制规则 第1位代表国家税务局,代码为1。 税屋提示——“国家税务局”修改为“税务局”
第6、7位代表年份,表示印制年度,取后两位数字,如2004年以04表示。 第8位代表统一的行业代码,代码编制如下: 工业代码为1; 商业代码为2; 加工修理修配业代码为3; 收购业代码为4; 水电业代码为5; 其他代码为6。 (二)市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分类代码9—12位编制规则 1.第9、10位代表行业发票的批次,代码为01—40。 2.属于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业、收购业、水电业的行业发票,第11位代表行业发票的联次,按发票实际联次编制,如1代表1联、2代表2联,以此类推;第12位代表行业发票的金额,代码编制如下: 电脑版代码为0; 万元版代码为1; 十万元版代码为2; 百万元版代码为3; 千万元版代码为4; 千元版代码为5; 百元版代码为6; 十元版代码为7; 税控收款机发票代码为8; 无金额限制发票代码为9。 属于其他的行业发票(分类代码中第8位行业代码为6),第11、12位代码编制如下: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代码为00; 天津市其它经营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01; 天津市统一发票(中英文对照版)四联代码为02; 天津市统一发票(保税区企业专用)五联代码为03; 天津市农牧渔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04; 天津市粮食销售专用发票五联代码为05;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手工版)代码为06;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脑版)代码为07; 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08; 海洋石油企业专用发票(中英文对照版)四联代码为09; 天津市煤炭销售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10; 天津市汽车维修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11; 发票销货清单(手工版)四联代码为12; 发票销货清单(电脑版)四联代码为13; 天津市销售汽车行业专用发票四联代码为14; 天津市扣税专用发票五联代码为15。 (三)企业冠名发票分类代码9—12位编制规则 1.第9、10位代表批准企业冠名发票的各区(县)级国家税务局,代码编制如下: 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1; 天津市河东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2; 天津市河西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3; 天津市南开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4; 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5; 天津市红桥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6; 天津市塘沽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7; 天津市汉沽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8; 天津市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49; 天津市东丽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0; 天津市西青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1; 天津市津南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2; 天津市北辰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3; 天津市宁河县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4; 天津市武清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5; 天津市静海县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6; 天津市宝坻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7; 天津市蓟县国家税务局代码为58;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代码为90;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代码为91; 天津市保税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94;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97; 天津市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代码为98。 2.企业冠名发票属于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业、收购业、水电业的,第11、12位代表企业冠名发票批准印制顺序,第1户企业冠名发票代码为01、第2户企业冠名发票代码为02,以此类推。 企业冠名销货清单、出口发票属于其他,第11、12位代码编制如下:批准印制企业冠名销货清单批次代码为01--09,批准印制企业冠名出口发票批次代码为11--19。 二、发票号码编制规则 (一)市局统一印制的普通发票号码编制。在8位发票号码中,按从小到大的顺序编制。 (二)企业冠名发票号码编制。同一企业印制不同联次、不同规格企业冠名发票,在编制发票号码时,按印制顺序分段编排号码;若同一企业只印制一种企业冠名发票时,按批准印制企业序号,发票号码按由小到大顺序编制。 (三)不同企业的冠名销货清单和出口发票,在发票号码编制上,按印制顺序分段编排号码。若8位发票号码资源用尽,第11、12位再启用02(销货清单)或12(出口发票)批次。即不同企业的冠名销货清单和出口发票分类代码可以相同,而发票号码不同。 附件2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分类代码
附件3 批准印制企业冠名发票举例 例1:2004年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商业类第1户企业劝业场印制企业冠名发票四联200本、七联200本。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如下: 分类代码(四联、七联): 1-----1200-----04--------2---------41------------01 国税--天津市--2004年度-------商业—和平区国税局---第1户 发票号码(分段取号): 四联:00000001-00005000 七联:00005001-00010000 例2:2004年天津市和平区国家税务局批准商业类第2户企业滨江商厦印制企业冠名发票三联40开200本、48开200本。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如下: 分类代码(40开、48开): 1-----1200-----04---------2---------41-----------02 国税--天津市--2004年度-------商业—和平区国税局---第2户 发票号码(分段取号): 40开:00000001-00005000 48开:00005001-00010000 例3:2004年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批准第一批次第1户企业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公司印制企业冠名销货清单300份。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如下: 分类代码: 1-----1200-----04--------6--------45-------------01 国税--天津市--2004年度-------其他--河北区国税局---第一批次 发票号码:00000001--------00000300 例4:2004年天津市河北区国家税务局批准第一批次第2户企业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公司印制企业冠名销货清单500份。分类代码、发票号码编制如下: 分类代码: 1------1200-----04--------6---------45-----------01 国税--天津市--2004年度-------其他--河北区国税局---第一批次 发票号码:00000301--------00000800 最新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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