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 豫政[2014]91号 2014-12-11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部署,充分发挥财政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职能作用,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现就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按照中央部署,我省财税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效显著。特别是1994年实施的分税制改革及随后的调整、完善和稳健运行,对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扩大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方面形势变化,现行财税体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日益显现,突出表现在:预算管理制度不规范、不透明,不适应治理现代化要求;税收制度不健全、不完善,不利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公平和市场统一;政府间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不合理,不利于建立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财政体制;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改革不到位,部分财政资金使用分散、效用较低,与事业发展成效关联度不高,对社会资本的撬动作用不强。这些矛盾和问题相互交织,不仅影响财政自身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而且影响重大战略、政策实施效果和治理现代化进程,迫切需要进行整体性、适应性改革。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省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着眼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立足我省实际,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各级积极性,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法治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为加快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富民强省进程提供财税制度保障。 (二)基本思路。一是依法理财。树立法治理念,将财政运行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二是明确事权。在中央与地方事权与支出责任调整基础上,合理调整并明确省、市、县各级事权与支出责任,促进各级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尽其能。三是透明预算。逐步实施全面规范的预算公开制度,推行民主理财,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四是提高效率。改革财政资金分配方式和投入方式,推行科学理财和预算绩效管理,健全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生活水平。 (三)基本原则。一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二是发挥各级积极性,既保障省级履行调控责任、实施重大改革、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协调区域发展能力,又切实保护市、县级利益,调动和发挥市、县级改革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兼顾效率与公平,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公平,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人民。四是统筹当前与长远利益,既围绕稳增长、调结构、防风险、惠民生等重大任务,着力解决影响当前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突出障碍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又着眼长远,切实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推进构建有利于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五是坚持总体设计和分步实施相结合,既明确改革逻辑顺序、主攻方向,增强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调性;又清晰制定各项改革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准确把握各项改革措施出台的时机、力度和节奏,确保改革协同、稳健和实效。六是坚持协同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既充分发挥财税体制改革作为整体改革突破口和基础支撑的作用,统筹推进其他改革;又使财税体制改革与其他改革相互衔接,相互协调,形成合力,顺利推进。 二、加快建立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 (一)建立透明预算制度。除涉密信息外,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所有财政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都要公开。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细化公开到功能分类的项级科目。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按项目、按地区公开。积极推进财政政策公开。按经济分类公开政府预决算和部门预决算。逐步将部门预决算公开到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适应预算公开要求,健全预算标准体系。 (二)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一般不采取挂钩方式。对重点支出根据推进改革的需要和确需保障的内容统筹安排,优先保障,不再采取先确定支出总额再安排具体项目的办法。结合税费制度改革和法规修订,逐步取消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探矿权和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等专款专用的规定,统筹安排这些领域的经费。政府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政府预算体系要定位清晰,分工明确。建立将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应统筹使用的部分列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加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力度。加强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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