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粤地税函[2015]801号 2015-08-20 各市地方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7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地税工作实际,省局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大局意识 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各级地税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应当增强政治敏感性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思想上高度重视,工作上狠抓落实。各级地税机关要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大有关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的宣传、解读、辅导力度,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二、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省局已明确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作为2015年“一号督查”事项。各级地税机关要明确部门分工和责任,及时做好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工作,积极开展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的自查和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同时,要按照税务总局和省局的规定,做好相关政策实施情况和效果的统计分析工作。 三、营造更优市场准入环境 各级地税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省政府的工作部署,从2015年10月1日起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为就业创业提供优良税收环境。 四、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优化纳税服务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推动和参与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数据实时交换和共享。同时,不断优化电子办税渠道服务,丰富网上办税事项,积极开展“银税互动”项目,推动相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助力小微企业发展。 五、深入推进税费一体化管理 各级地税机关要积极落实税费一体化管理,深入推进税费“同征同管同查同服务同考核”,按照《广东省地方税务系统社保费欠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加大对企业社保费欠费的追缴,推动企业全员如实申报缴纳社保费。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