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全文废止]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3号 2016-03-14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关于发布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本法规全文废止。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更新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0号)要求,现将重庆市国家税务局保留的7项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及其审批运行流程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全市各级国税机关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相关规定实施税务行政许可,严格贯彻落实本公告规定,不得在公开的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同时,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后续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同时废止。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重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重庆市国税系统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审批运行流程图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16年3月14日 |
相关阅读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最新内容
热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