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总分机构增值税计算缴纳问题的公告[全文废止]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号 2016-01-25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法规自2018年6月15日起全文废止。
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具体名单见附件)属于电信企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电信企业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6号)、《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省电信企业所属异地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的通知》(琼国税发〔2014〕143号)和《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海南省电信企业所属异地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事项的通知》(琼国税发〔2014〕159号)的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中移铁通有限公司海南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名单 海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6年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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