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11号公告第一条和第四条的规定:纳税人销售活动板房、机器设备、钢结构件等自产货物的同时提供建筑、安装服务,不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文件印发)第四十条规定的混合销售,应分别核算货物和建筑服务的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因此,纳税人销售以及种植的苗木同时提供建筑服务, 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其中销售的自产苗木,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应当注意:在园林绿化工程中,为了保证绿植存活率,施工过程中必须同时进行植物养护。一般在合同中会有约定,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后质保期不得低于一年。在质保期内园林绿化公司必须保证绿植存活,死亡必须补种。这种在质保期发生的养护费由于含在园林绿化工程造价里,植物养护也是属于园林绿化工程,税目其他建筑服务,适用9%的税率。在质保期结束,提供的植物养护服务按“其他生活服务”适用6%的税率。 购入苗木抵扣,需要哪些资料? 通发票可以抵扣吗?如果可以抵扣的话,可以按价款的9%抵扣吗?抵扣时我们是否需要留存对方商家的苗木生产经营许可证呢? 四川税务2021年8月31日答复: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文件的规定:“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根据财税〔2018〕32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税率分别调整为16%、1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原适用16%和10%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3%、9%。 李志远提示:购买方只要是真实的采购行为,就可以按照上述政策做进项税额抵扣。现行税收政策中,并未要求购买方留存销售方生产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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