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来源:税屋 作者:税屋 人气: 时间:2017-03-16
摘要: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大连市国家税局所辖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相关涉税服务。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办税事项全市通办的公告[全文废止]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2017-3-16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深入开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纳税人办税,减轻办税负担,优化纳税服务,大连市国家税务局决定推行办税事项全市通办(以下简称全市通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市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纳税人可以通过大连市国家税局所辖局办税服务厅办理不受主管税务机关区域限制的相关涉税服务。

  二、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经公告授权的国税机关(详见附件1)依法办理公布的全市通办办税事项。

  三、全市通办办税事项的范围包括:税务登记、税务认定、发票办理、申报纳税、优惠办理、证明办理、宣传咨询等7大类56个办税事项(详见附件2)。

  四、纳税人可以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本公告所列国税机关的办税服务厅办理全市通办办税事项。受理全市通办业务,加盖受理税务机关印章。

  五、涉及税款缴纳的全市通办办税事项,采用POS机或通过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电子缴税系统划缴税款。

  六、纳税人需要进一步了解全市通办涉税事宜的,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到办税服务厅现场咨询,还可以登录大连市国家税务局网站(网址:http://www.dl-n-tax.gov.cn)进行查询。

  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大连市国家税务局

2017年3月16日

版权声明:

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本网除原创、整理之外所转载的内容,其相关阐述及结论并不代表本网观点、立场,政策法规来源以官方发布为准,政策法规引用及实务操作执行所产生的法律风险与本网无关!所有转载内容均注明来源和作者,如对转载、署名等有异议的媒体或个人可与本网(sfd2008@qq.com)联系,我们将在核实后及时进行相应处理。

排行

税屋网 |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纠错

主办单位:杭州亿企云服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运行维护:《税屋》知识团队    电子营业执照

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浦沿街道南环路3738号722室

浙公网安备33010802012426号 浙ICP备2022015916号

  • 服务号

  • 综合订阅号

  • 建安地产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