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全文废止]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2018-3-20 税屋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本文自2018年10月16日起全文废止。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 1.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 2.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0日 附件1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共5大类62个事项)
关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一、公告的依据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2号)的要求,并结合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受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编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以下简称《清单》)。 二、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具体事项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是在税务总局发布的清单基础上,结合全市各级地税机关办理涉税业务的实际情况制定的,《清单》共列示办税事项62项。对于税务总局清单内有关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季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据实申报)、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适用核定征收)及不构成常设机构和国际运输免税申报、《非居民企业汇总申报企业所得税证明》开具、代扣代缴证券交易印花税申报等6项业务,由我市国税局办理,故未列入本清单。 三、公告施行时间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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